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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时间:2016-09-27 08:35:39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收获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最近,认真学习了中央组织部2014年6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如下方面有了新的收获或者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关于积极分子培养。

  第十条明确,“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

  二、关于政治审查。

  第十六条明确,“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这体现了“注重本人一贯表现的原则”。

  三、关于讨论发展党员。

  第十九条明确,“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这进一步限制了突击入党。

  反过来说,一个人在入党后,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宜调离原单位。

  第二十条要求,“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这是召开支部会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四)明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之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这里需要注意,留察看的党员是没有表决权的,不应将其计入分母!而且,发展党员是表决不是“选举”。

  四、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明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所以,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要尽快经过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会选举成为正式党组织,才能方便开展党的工作。

  五、入党志愿书。

  第四十二条明确,“《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所以,基层党委不能自行翻印。

  需要《入党志愿书》可以从省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取。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感

  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有了新的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近年来,公司党员发展数量增长很快,尤其是2008年以来,中铁二十三局八公司走上了综合施工的发展之路,广大员工看到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看到在企业转型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一些基层的优秀共产党员的感人事迹,让广大员工切实体会到党员的先锋作用实实在在地体现在行动之中,一时间,申请入党人员迅速增加。

  因此形成了近几年公司发展党员受指标限制的局面,发展党员工作压力非常巨大,各基层党组织纷纷向公司党委报告指标不足,希望能增加发展指标。

  鉴于广大员工入党热情高,积极性强,去年集团公司增加了部分党员发展指标,但是,从新的细则可以看出,“十六字”总要求首要就是控制总量,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党员数量平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由此看来,公司党委必须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发展指标进行党员发展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也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控发展指标,不得任意突破。

  其次,优化结构是关键。

  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历来注重在一线员工、青年员工和女职工中发展党员,确保了党员结构处于优化状态。

  第三,提高质量为核心。

  要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近年来,公司党委连续三年内部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还将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陆续送到股份公司参加外部培训,努力提高党组织书记的素质,提升业务工作能力,确保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优中选优,提高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过程中,各支部坚持“三会1课”,通过小组会、支委会及交心谈心等形式,肯定积极分子的入党热情和优点,也及时发现他们的缺点,提出努力的方向;入党介绍人及时跟进,向他们介绍入党的程序、党员的权利义务,督促他们按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还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加强对他们的党性教育;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

  这意味着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一些处于“中间”阶段的人员——既不犯什么错误,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员,今后是不能发展入党的。

  入党程序更加严格

  新《细则》较90年《细则》,在程序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对照新细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的发展党员细则已经明确了一周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组织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在发展对象确定的环节要求向报上级党委备案。

  但是,预备党员接收环节的预审还不够完善。

  通过对《细则》的认真学习,在深刻领会内容的基础上,加强与各基层党支部业务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共同学习并尽快落实到发展党员的实际工作之中。

  同时,在下一步工作中,可结合新《细则》在基层单位的实际落实情况,与对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考核、责任状兑现相结合,上下互动,切实提高新党员质量,开展好公司党员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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