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时间:2020-07-13 12:03:35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运输合同锦集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运输合同锦集五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及其

  他有 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和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项目水泥稳定碎石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运输任务

  1、由乙方负责项目工程水泥

  稳定碎石场内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量计算。

  2、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二 进场开工时间 :

  以甲方下发(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三 运输车辆

  1、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辆(保证场内运输正常)

  2、 车辆型号:吨/车左右。

  四 结算方式

  1、单价为: 元/吨(运输距离搅拌站至甲方施工工地),每次装车不低于25吨/车。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成品料出库单与甲方统一结算(必须由施工方主管签字)。甲方不和车主单独结算。

  2、乙方运输车辆在履行该合同时所产生的燃油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产生车辆故障未满三十分钟不算违约,超过三十分钟按每小时100元扣除,乙方在不耽误甲方工期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另外调配车辆补充。

  4、结算方式: 。

  五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对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可进行调度与指挥,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2、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防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铁序的,每查处一次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运费用中扣除;

  3、乙方运输车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未结算的运输费用将不在结算支付。

  4、运输车辆接料时,须服从操作员指挥,并根据生产量适当增减车辆。并保证在限定时间内到达工地。以工地主管签字及磅单为准。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度车辆,所有车辆须证照、保险齐全,车况良好。因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准时出料施工,影响甲方生产,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发生行车事故(装卸料及运输途中)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成品料运输中出现丢失、撒漏等,由乙方负责(如丢失壹车,应由乙方负责交罚款贰万元整)。载料运输中须用苫布全面覆盖,否则予以清退。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七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 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乙 方:深圳市捷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运,陆运,快递等运输服务和运费到付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需要国际运输的货物,享用乙方的优质运输服务.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指快递)的权利.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货时即时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运费的权利.

  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以电话或传真 (货物托运书) 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以英文正确完整地填妥运单(快递货物);所有非文件类物品,必须以英文填写好商业发票,装箱单;某些特殊物品,须按中国海关和目的地国海关的要求,备妥必要的清关文件.

  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甲方无能力或拒绝支付运费,由本协议的甲方的负责人承担所有运费及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协议甲方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快递须派送到门,取得签收记录.

  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的快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每15天告知甲方运费金额.

  三、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四,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重点声明:

  对于甲方提出的索赔,乙方有义务代理受理;按照华沙公约,每票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0美元.但在甲方运费给付前,乙方对于任何索赔申请可不受理.声称索赔之金额不得与运费抵销.

  2,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情况需要索赔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3,乙方可以接受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代做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但如果因此造成报关,清关上的问题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接受甲方每票货物的托运时,如没有委托乙方代理目的地清关时,乙方对货物在目的地清关不负任何责任.

  5,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货值的千分之二),如货值较大我司建议乙方购买保险.

  6,甲方须缴付因清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7,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五,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运费的结算采取月结方式.乙方每月5号前提供上月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帐单后一周内对帐且盖章确认回传,并在当月10号前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收违约金1%(百分之一).

  如未到结算期但甲方应付乙方运费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_________(该限额同样适用于外币折算人民币)则必须马上结清, 甲方在收到帐单后2天内对帐并付款.逾期每日收取违约金1%(百分之一).

  付款必须汇入我司指定的帐号或由我司财务部门出具法人证明的指定人员.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垫付款服务,甲方应在乙方垫款日七日内将垫付款付到乙方的帐上.

  六,价格变动: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按国家法规对运价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前通知甲方.

  七,协议履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代理关系.但对于甲方,不影响运费的正常支付;对于乙方,有义务受理货物查询跟踪或索赔,直至货物签收或索赔结案.

  八,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字日起一年有效.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以继续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就水泥电杆(含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运输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标的物、运费计价、运费结算

  运输标的物:水泥电杆、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

  二、运费计价:

  2.1、运费总价=运输单价*运输吨位*运输里程*90%;

  2.2、运输单价:以市场柴油价8元/升以下,0.58元/吨*公里计算为基准;

  2.3、运输单价调准,以市场油价升降波动等于或大于0.6元/升时,运输单价相应调准0.03元/吨/公里,即:油价在7.4元/升—8.6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58元;油价低于7.39元至6.79元时运输单价为0.55元;油价高于8.61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61元/吨/公里,(为方便结算,每月运输单价按当月1号油价价格计算)。

  2.4、运输吨位各车型不足吨位时按以下保底计算,超过保底时按各实际吨位乘公里计算

  1、二轴车车厢短于9米以下按定点单价计算,必要时按11吨保底计算(实载重量能达16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二轴中型车9米以上按1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1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3、三轴中型车按2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7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4、四轴中型车按2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3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5、平板车四轴按3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9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6、双方计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7、其他:因甲方原因需特殊情况的配载及价格由合同双方另行商议。

  三、运费结算:

  3.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运费,甲方于次月结算支付上一个月运费予乙方。

  3.2、乙方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运输收据、凭证、开票资料一齐提交甲方,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后的运输金额由承运单位开出发票结算。

  四、合同有效期效: 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4月3 1 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各承运方实际情况制定货物运输调度安排计划。

  1.2、有权按相关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1.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输量、运输时间及交货地点进行修改。

  1.4、有权对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相关手续、证件、保险等完备情况进行检查。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车辆,甲方可拒绝其运输业务,如发生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1.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1、2.2或第2.4、2.13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6、若乙方车辆安全运输装备或装卸工具不齐全,甲方装卸人员可拒绝装车并报己方管理部门停止派单,直至乙方把相关装备和工具完善方可进行装车。

  1.7、对乙方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的,有权向乙方反映。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2、甲方义务

  2.1、甲方在公平、公正前提下合理调度安排各承运方的运输任务。

  2.2、甲方派员负责协调运输相关事宜,如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到货时间等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人员。

  2.3、保证乙方装卸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如遇上述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装货。

  2.4、甲方派遣随车卸货人员负责货物的装卸,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安全运输、货物交接工作。

  2.5、按合同办理付款手续及支付运输款。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

  1.2、领受甲方所需配运货物时,乙方有权审核所配运货物是否在安全承运范围之内,同时应检查货物的装载情况,如有影响运输安全的不利因素可报甲方进行纠正,直至甲方消除该些不利因素达到安全运输要求。在货物发运前,乙方对有关安全运输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同乙方认可车辆配载并承运安全运输责任。

  1.3、货物装车、运输、卸货时,甲方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乙方义务

  2.1、服从甲方的货物运输调度安排,准确、安全、保质、保量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交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

  2.2、乙方保证提供运输之车辆为合法有效车辆,有相关完备手续资料、证件及保险,如:合格营运证、年审合格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上岗证、交强险保险单以及第三者商业保险单等。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有关证件、资料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2.3、乙方对其运输车辆交通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应该由乙方承担的所有损失。因事故而产生的货物转运费由乙方负责。

  2.4、乙方严禁将运输车辆交由甲方派遣的随车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卸货人员)或其他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5、乙方在装车时应认真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承担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如丢失、破损、断裂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等一切损失。

  2.6、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2.7、非甲方或收货方原因而导致货物逾期送达,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一切损失。

  2.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逾期交货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9、乙方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适用的随车绑扎工具(如手拉葫芦、绑扎用钢丝绳、车厢垫杆木方、插销板等)和卸车工具(如滑卸槽钢、滑轮、卸车用钢丝绳等)。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卸车工具,每车配备一套。为防丢失或挪作他用,乙方领用时需交付每套卸车工具押金800元(滑轮180元/个,钢丝绳240元/条,槽钢桥380元/对)予甲方。合同失效时,双方不再续签新合同,则乙方交还卸车工具后,甲方退回押金予乙方。

  2.10、乙方不得将卸车工具用于非甲方所指定的业务,如违反该项约定,甲方每次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200元且乙方需补足押金。

  2.11、因卸车工具无法安全使用或遗失,乙方可向甲方重新申领,但属于乙方人员故意损坏或遗失而产生的重购费用由乙方负责。

  2.12、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

  2.13、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 提起诉讼或仲载。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幽幽 身份证号码:350104199903030XXX承包方(乙方):幽幽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土石方运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幽幽市幽幽厂填土工程

  1.2.工程地点:幽幽市

  1.3.承包范围:土石方运输

  1.4.承包机械设备:5.6m*2.3m*1.5m(20立方)自卸车

  二、合同工期及合同工程量

  2.1.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甲方必须保证合同期不少于 200万立方 ,工程总量不得少于 200万立方 ,运输量 200万 立方。若实际运输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量(变动量在±10%范围内),甲方按缺少量造价的20%补偿乙方,因此导致工期延误,于乙方无关,工期自动顺延。乙方需保证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量(变动量在±10%范围内)

  2.2.甲方提供足够的土石方工程量,乙方保证每月完成运输量不少于立方,若甲方原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三、合同单价及付款方式

  3.1.运距在 5.6m*2.3m*1.5m(20立方)自卸车运输价人民币为 6.25 元/立方、每车运输费人民币为 125 元;6.3m*2.3m*1.5m(25立方);每车运输费人民币为 元。若超过 0.3公里,每公里需增加运费人民币 0.5 元/立方。以上价格不含税价,即税收由甲方承担。

  3.2.此合同价格受市场浮动而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以市场柴油单价元/升为基准,若油价上浮 0.3 元/升以内,价格不予调整,超过 0.3 元/升按市场价调整。

  3.3.乙方车辆进场到位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车的自卸车预付款,共合计 200000 元整。

  3.4.运输费用每天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日的次日下午5点前需向乙方支付该时段运输费用总额 100% 。预付款等工程竣工后从尾款中扣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结算时间或拒绝结算。若甲方延期付款,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支付给乙方所欠工程款总额的5‰/天的赔偿。

  3.5结算方式:甲方以现金结算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卡内。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提供实性)及有关部门的审批的合法施工手续复印件给乙方。

  4.1.2.开工前甲方办理好合法进场手续,甲方负责道路的畅通、协调各方关系。负责城管、交警、交通、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及疏通周边地方的关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以便乙方能够正常运输,不受任何干扰。

  4.1.3.甲方指定需逆向行驶的,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被交警、路政、城管、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驾驶员的驾驶证被扣分,甲方应按每分赔偿给乙方叁佰元整(¥300.00元)人民币,车辆如被扣押超24小时以上,甲方应按每天补偿给乙方伍佰元整(¥500.00元)人民币。

  4.1.4. 因交警、城管、交通、运输道路、林业、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及疏通周边地方的关系协调不及时等造成的误工、停工,甲方应给乙方每部车辆 500 元/天作为补偿,且每月停工、误工累计不得超过 2天 ( 48 小时),否则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予赔偿。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每天运输 24 小时(从 07 点―― 07 点),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挖机正常工作和安排好卸土地点。

  4.1.5.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各项款项,乙方有权停工,并撤离运输车辆,必要时乙方有权阻扰甲方施工,并追讨运输款的权利。若延期付款,甲方按实际延迟天数,按欠款总额的5‰/天赔偿乙方。

  4.1.6.如果乙方车队进场,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误工和调遣等费用。

  4.1.7.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正常运输,服从甲方或现场人员的合理安排和调配。

  4.1.8.甲方负责工地运输道路的维护及维修,如因道路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1.9. 乙方在保证车辆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警、路政、城管纠纷由甲方负责,确保运输道路的畅通。

  4.2.乙方责任

  4.2.1.驾驶员在有关部门查车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跟有关人员争吵。

  4.2.2.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交通秩序行驶,发生安全事故及违规驾驶(如超速、窜红灯、乱停车)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4.2.3.乙方车队必须保证车辆及驾驶员的证件齐全,在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在场内赌博、打架、吸毒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4.乙方负责所有的机械、财产及人员的相关保险及安全措施费用,应加强作业的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员伤害、劳动纠纷等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处理。

  4.2.5.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需提前进场,如果乙方因自身调配不当导致车辆不能按时进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 500 元/天的费用赔偿给甲方。

  4.2.6.乙方的机械及财产由乙方自行保管,出现被盗,财产损失或损坏等问题有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出现问题甲方进行帮忙调解)。

  五、其他

  5.1.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甲方通知乙方车辆进场到位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和添加条款,否则视为无效)。甲、乙双方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及代表人身份证作为合同附件。

  5.3. 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直到合同工程款结清支付完毕之日自行失效。

  5.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幽幽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福州1234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运输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

  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至少装载建筑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车单价为 元。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诸暨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诸暨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 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渣土),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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