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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时间:2017-03-03 09:58:15 策划书 我要投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方案范例,欢迎阅读参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一

  为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和省市工商局、消保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在全区开展十大系列宣传活动。

  特制定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推动余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个年主题年开展研讨、座谈等系列活动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公用企业、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参加,通过举办系列主题论坛、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六进”系列活动

  即送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进村区、进营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

  区消保委要会同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费维权义工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消费维权法规常识为重点,以“一会两站”为基地,通过培训、座谈、讲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的“六进”活动。

  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三)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举办区投诉举报中心开放日、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开放日、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

  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

  (四)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系列活动

  四个“你我”活动即:“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

  选择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参与执法检查。

  通过参与餐桌消费安全百日会战执法检查、消费维权专项执法维权行动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开展消费体验系列活动

  余杭区消保委将组织消费者监督员、消费义工、以及各界消费者代表到商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商品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等系列消费体验活动。

  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通过层层把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消费的整个过程。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六)开展媒体互动、公众展示活动

  区消保委将在新闻媒体上以开辟专栏的形式,宣传省市区各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介绍企业的消费维权做法与经验;同时每季在媒体曝光消费投诉前十位的企业。

  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环境优化。

  (七)开展3.15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以“百所服务百姓”为主题,在全区设立13个宣传咨询服务点。

  主会场设在临平人民广场,分会场设在各市场监管所辖区。

  届时,各个宣传服务点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消费维权咨询服务。

  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

  (八)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3.15”期间,区消保委将正式开通运行“余杭区消费维权网”。

  运用这一网络平台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以企信通短信平台、《余杭消费维权手机报》、余杭区消协微信公众平台、“余杭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形式向全区人民发布中消协20XX年中消协年主题的讯息,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九)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活动。

  从而完善余杭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维权员的工作积极性。

  (十)组织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召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20XX年3.15纪念活动的总体方案;表彰“第七届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20X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站”、“ 20X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员”;向社会公布20X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违法典型案例,公布20XX年余杭区产品质量报告,20XX年余杭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通过媒体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三、活动要求

  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区消保委及各消保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

  为此,区消保委对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保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围绕消费维权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17日前报送区消保委。

  联系电话:86169710、57893967。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二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现就我市开展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

  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相关阅读】网购维权知识

  网购注意事项

  1

  注意辨别购物网站的合法性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首页最下方查看该网站是否有通信部门的备案证号、公安部门备案编号、工商部门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以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经营业务批准文号。

  选择在合法的网站购买商品,让消费者权益有保证。

  2

  了解商品“三包”服务内容

  在网络交易中,最令消费者头痛的是商品的退换货问题,首先要了解商品的“三包”服务包括什么,“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

  实行“三包”的商品我国政府前后公布了22种,基本包括了老百姓生活中常用的日用品,“三包”具体的.时限为:商品销售7日内,出现故障,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如商品为网络交易,消费者可无理由退货:15日内消费者可要求换货或修理:商品经过修理,应保证正常使用30日以上:从消费者报修日起90日内仍未修好,应为消费者换取同型号商品,商品停产后,生产者应提供最少5年可供修理使用的配件。

  消费者掌握这些知识后,和网络交易者交涉时才能有理有据。

  3

  保留消费证据

  从开始买东西的时候起,你就应该在聊天软件中记录下与商家的所有的交易过程,而且这里要注意,一定要用交易平台的官方聊天工具,不要用其它的聊天工具。

  此外,尽量将自己所购产品的各项数据(如品牌、单价、数量、重量、发货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表达清楚,一旦商家未按承诺供货,商家即构成违约。

  在网购中,网购的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将电子数据信息妥善保存,这些电子数据信息亦是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如果不慎买到过期食物,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应当保存好等相关证据,向销售方进行索赔,同时也可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4

  网银结算须小心

  小心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网购账号。

  购物前应在计算机中安装杀毒软件、安全卫士等能够拦截钓鱼网站的软件。

  如果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需要安装该银行提供的各类防护软件。

  网上交易、充值时,一定要核对网站地址。

  网购如何维权

  1

  平心静气地和解决问题

  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买到的东西如果出了问题,首先,平心静气地和商家说明情况,明确东西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

  明确责任后,若是商家的责任,则和商家商量补偿的方式和价值。

  如果谈不拢,则应通过正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第三方平台投诉

  如和网络交易者协商不成,可向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投诉,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都对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规定了严格的自律条款,所以第三方平台能努力帮你解决问题。

  3

  向相关部门投诉

  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本地外地网站,都可投诉。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还是没有解决,可播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品的快递单号,将非常有利于工商部门查处违法的网络交易者。

  情节比较严重,涉及金额比较多的,可以向国家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我们的东西很多实在快递环节出了问题,这个也可以打电话投诉快递公司,而且这个投诉还是很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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