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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奴繁殖场读后感

时间:2017-03-28 17:44:36 读后感 我要投稿

黑奴繁殖场读后感

  黑奴繁殖场读后感,这是一本旧书,也是一本让人泪流满面的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黑奴繁殖场读后感,欢迎阅读!

黑奴繁殖场读后感

  黑奴繁殖场读后感【1】

  以前学习西方殖民历史的时候,对十九世纪废除奴隶制的事情有些不明白。

  西方的说法是奴隶制不符合人性,因此废除了;东方的解释是生产力发展了,雇佣劳动比奴隶制度下的劳动更有效率。

  这两种解释都不能完全说服我,疑问一直存在。

  偶然网上看到1988年出版的旧书《黑奴繁殖场》,惊异于书名雷人之外,觉得该书或许能解决我心中的疑问,于是购买。

  该书的英文原名是《Black’River Breed》,翻译过来应该是“黑水河繁殖场”,从内容上看,“黑奴繁殖场”更合适,也能吸引人。

  该书描述的是印度洋的毛里求斯岛上的一座奴隶繁殖场——“黑水河种植园”的事情,披露了由贩奴贸易导致的种种令人毛骨悚然的罪孽,控诉了西方资本主义借以发展兴盛的奴隶制对人性的亵渎、扭曲和摧残。

  小说中的种植园主沃德就像今天的人们对禽畜的繁殖进行干预一样,对手下的黑奴进行挑选,以便得到好的奴崽,奴崽长大后既可以当个好劳力留用又可以卖个好价钱。

  因为奴隶制的存在,奴隶没有政治权利,没有人身自由,白人种植园主可以随意对女黑奴实施性行为,所以导致了性关系的紊乱,由此带来一系列人伦问题,最终否定了奴隶制。

  答案也就在这里,不是西方统治者良心发现,而是数不清个女黑奴的牺牲,否定了奴隶制。

  小说快结束时,沃德的白人妻子因为与自己的亲生儿子被人杀死,沃德这才知道自己与妻子没有孩子,而自己与黑人生的孩子只有一个加纳特是亲自抚养大的,其他的都在自己的托儿所里,是等待长大后卖掉的。

  此时,他不能接受现实,并付出相当的努力,想再娶个白人妻子生一个纯种的白人,以便继承财产,结果黑奴造反打碎了他的梦想。

  在最后逃亡时刻,小说结尾有这样一幕:

  “快跟我们一道走吧。”弗吉妮娅(加纳特的女朋友)呼唤到。

  “不。”沃德摇了摇头,眼里噙着泪水。

  “你和加纳特走吧。没有我,你们也能开辟自己的新生活。”说着,他伸出手来告别。

  “您准备去干什么?” 加纳特紧紧握住父亲的手,焦虑地催问。

  “儿子呀,我必须去把你的母亲找到。”沃德口气镇定的回答。

  “不找到埃伦(加纳特的母亲,沃德的黑人家奴),我就不离开这里。”

  沃德的这种家庭生活方式,并非个例。

  小说中弗吉妮娅的父亲曾这样说:“……我是在西印度群岛长大的。当年,我爸爸曾在多米尼加当律师。因此,对于种植园主们不见经传的非正统生活方式,我早就习以为常了。”

  因此可以说,黑白混血是导致奴隶制被否定的根本原因。

  作为一个中国老百姓,限于生活阅历和民族历史的局限,是无法凭空想象西方殖民者某些非正统生活方式的,这本小说的价值就在于此。

  长篇小说,因其篇幅长,可以容纳更多的内容,它的根本价值就是另类的历史记载,它不是信史,但是它能使得历史更有血肉更加丰满。

  阅读这样的小说,对阅读者是有要求的,我以为在35岁以后阅读较为合适。

  长篇小说,特别是以现实主义手法写作的,需要阅读者对现实社会有相当程度的感性认识才能理解。

  就拿《黑奴繁殖场》这部小说来说吧,里面有多处色情描写,这些描写都是为内容服务的,是为了批判奴隶制的罪恶。

  今天,西方满世界推销什么“普世价值”,就是不提当年他们是如何发迹的。

  《黑奴繁殖场》这部小说对今天的中国人非常有教育意义,可惜类似这样的文学作品似乎不再出版了。

  我在某专营旧书销售的网站上看到,揭露批判西方的小说几乎都在1978~1990年出版的,揭露批判西方的纯政治书籍大都在1985年以前包括文革时期出版的,1990年以后这两种书绝少出版。

  对此,我感到遗憾,同时也明白了,为啥今天中国的汉奸准汉奸如此之多,体制内外、各行各业都有,让我不得不对未来感到些许恐慌。

  按照我对西方的认识,我认为《黑奴繁殖场》这部小说在西方统治阶层看来属于政治不正确一类,作者应该被封杀。

  也就是说,作者水平再怎么好,也不会有第二部作品问世了。

  从这部小说中,我认为作者水平较高,小说中的心理、语言、动作描写及故事结构都很不错,由此推断作者人生阅历应该是比较丰富的,问题是,作者到底是什么时代的人?难道是十九世纪末的人?可是书的扉页上注明是“根据麦克唐纳国际联合出版公司富迪拉分公司伦敦一九八五年版译出”,这似乎提示作者属于现代作家。

  创作来源于生活,用长篇小说来演绎社会的真实,我认为这需要相当的感性认识的,从这一点来推断作家应该是十九世纪末的人,或者最起码也是二十世纪初的人,如果这样,这部作品在1985年不会出版——政治不正确的作品在西方不大可能再次出版。

  为了搞清楚作者的身世,委托一位英语专业毕业的同事进行查找,结果没有找到。

  最终,有一点基本可以肯定:作者应该是被封杀了。

  如果封杀的确属实,结合出版年代,我还是相信作者是现代作家,他应该出自平民家庭,因此不知道西方统治阶层的某些潜规则,他应该具有很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善于编故事——这一点非常适合写故事性强的小说,对西方殖民历史也很熟悉,可能是到毛里求斯旅游时,在当地听说或者看到了有关殖民时代的传说或文字记录,这激发了他的创作欲望,于是,这部小说诞生了。

  另外,我很感谢当年推荐翻译《黑奴繁殖场》这部小说的人,也很感谢译者姬建国,尽管书里对前者并未提及,对后者也未予以介绍。

  这几十年来,正是他们这样以及像他们这样默默无闻的人,在告诉我们西方不为人知的一面。

  不知道他们当中今天还活着的人们,如果还能提得起精神看看今天的中国,真不知是否会有陈子昂当年的悲愤: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黑奴繁殖场读后感【2】

  从体育西路搬到麓景路办公,楼下常常可以看到走过的黑人,也有黑人一起上电梯去楼下的宾馆投宿,黑炭般修长的男子还有肥胖的妇女,还有他们走过时那一阵浓烈的香水味,我还知道他们什么呢;记得一次从外面办事回来,等电梯的时候,听到旁边有人叫“靓仔”,只有我和一个年轻黑人在,在叫我?确实是的,我点头笑笑,他问我是不是在这里上班,我说是的,又问了我月收入多少,然后说出钦佩的话来,我们用普通话交流,没有障碍,他来中国四年了。

  《汤姆大叔的小屋》、《飘》还有《根》都是描写黑人的小说,前两部过去都看过,现在才看是看最有分量的这本《根》,当然说它有分量是因为我已经把它彻底看完了,用了一个多星期,我的思绪从非洲的嘉福村飘洋过海去到开拓中的北美,惊叹黑人部落的文化还有贩卖黑奴的残忍,书中高潮迭起,从康达被“土霸”掳走到济茜被卖掉,当然也有许多温馨场面比如康达和他的父亲、康达和他的女儿的场面,在作者听到史官说出自己祖先的事情时,我的鼻子酸了,这本书让我们懂得的太多太多,关于它深层的意义我不想多说,因为过于深刻的东西在现在看来也是如此苍白,但任何人都不能脱离他的根,就像本书说的那样

  书中从这里写起,一七五零年春天非洲西部的一个原著部落曼丁喀族,嘉福村的村民欧玛诺.金特的妻子生下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取名康达.金特,也就是这个名字,成了贯穿全书的主线;从康达的成长童年看来,这个原始的部落除了生产和生活方式较为原始之外,其他都是文明的,如果是一联想到非洲、土著,就联想到了野蛮和粗鲁的话,那在看了本书后就要改变这个观点了,而我也相信在这之前的千百年里非洲也早就有了文化,只是当时不被外人所了解而已,而我也使刚刚才知道,多么愚昧呀;

  说说他们的文明吧,从书中了解的他们是回教徒,村是每个独立家庭组成的,但是又是一个大的集体,第一代“卡福”,也就是五岁以下的小孩,都由村中年长的人照顾,而再大一些,也就是五至九岁的小孩称为第二代“卡福”,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小孩子才开始有衣服穿的,也就开始学习可兰经、担任村子外围的简单的保卫,还有就是要开始劳动——放羊,说到劳动,村中是以月亮为计时的,何时播种、收割都是阿拉神决定的;康达很小的时候就从父亲那里知道了奴隶贩子,叫做“土霸”,通过黑人中的叛徒或者侵略俘获的黑奴用大船运到“钟山渡”,然后卖给叫做“土霸.库米”的食人族那里被吃掉。

  我不知道这些词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当然奴隶的用途不是这样的,但对于他们来说已经差不多了。

  村与村之间用鼓声传递消息,而康达的伯父建立的新村的消息也是通过鼓声传来的,在他八岁的时候第一次随父亲外出,在去伯父家的一路康达遇见了旅行中的人、被奴隶贩摧毁的村庄,还有无数的自然景色,也受了难以承受的辛苦,但是带来的收获是巨大的,小康达立志以后也要去冒险,没有想到的是他真的去了,用他从未想过的方式;从五岁到十岁的小孩就是卡福第二代,在学校完成了历史、数学、还有可兰经的教育后,也就是进入了第三代卡福的行列了,而他们要随时准备被“抓”去“裘裘鲁”进行成年训练,在那里他们会接受“金刚哥”的教育和磨炼,为期四个月,他们会学会作为男人的生存本领,当他回到村子的时候,将离开父母独立生活,在这期间,康达人生进行了第一次探险,就是带着弟弟拉明去淘金,在这里顺便说一下每个月在面包树下举行的会议,由长老主持,解决村中的日常事务,比如男女的婚姻和财产的纷争,从这里看一看出他们原始中透露出的秩序来,那就是道德还有人性之间的.合理关系,很有趣但也很有道理的;

  在康达第一旅行回来一个月后,十七岁的他又打算去自己家族发迹的地方旅游,整个计划都已经做好了,甚至连从“马里”回来后的计划都要幻想的时候,他计划做一面鼓,一面用来沟通的鼓,而就是因为这面鼓,造成了他一生的悲剧;在他担任了一夜的守卫的时候,他一个人独自去波隆河岸的树林里寻找做鼓的木料,一路上的风景十分美妙,也许是这些让他忘记了警惕性,遭到了一个白人奴隶贩和两个黑人走狗的埋伏,而被运到贩运奴隶的船上了。

  康达的也是所有的非洲黑奴的血泪史就是这样开始的,被打的全身是伤,扒光了衣服并用铁链锁在暗无天日的船舱内,猪狗不如的食物,只要稍微反抗就用暴力,这一切让人看了毛骨悚然,可以做到把人连动物都不如的对待,这是什么样的一种思想,一切都为了利益,我们不难想象当年帝国主义用用大炮敲开中国封建大门的动机了;

  经过四个半月的海上航行,康达和剩下的三分之二的黑奴到达了美洲大陆,一百多个人中,有三分之一包括那两个黑人走狗都在船上中虐待致死,虽然中间也有过策反但没有成功,到了岸后,黑人们并不像想象的那样被食人族吃掉,而是被拍卖掉,在这里黑人们象买卖牲口一样的被卖掉,而康达也被卖了,用了八百五十元,他被带回一个农场,在这里,他先后逃走了四次,每次都被抓了回来,最后一次因为他砍去了右脚板,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有逃走过,其实这和其他从非洲抓来的黑奴一样,任意的残害他们的肢体,任意的鞭打,之所以康达他们一直反抗,因为他们是被人剥夺了自由的,那种渴望自由渴望故乡的心情是不同于在美洲出生的黑奴的,就是康达上岸后看到的那些温顺的黑奴,是的,一切从非洲运来的黑奴或者黑奴生下的小孩都是奴隶,包括白人强暴黑人妇女生下的小孩,都可以任意的被买卖、被继承、被赠送,就像一件财产一样。

  在康达后来的生涯,就是和千万黑奴一样,和主人的黑奴蓓尔结婚,蓓尔已经不是非洲来的乐,所以对非洲没有任何了解,她不知道自己来自哪里,后来两个人生下一个女孩取名叫做济茜,济茜和华勒主人的侄女非常要好,但济茜只是个小孩子,不知道在那个时代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是不平等的,是不可能有友谊的,就因为他是第二代奴隶,确实点说第二代都不是,因为只有康达是从非洲来的第一代奴隶,所以济茜不清楚这之间的利害关系,康达还记得自己是来自非洲的,在济茜四五岁的时候康达对她说了非洲的事情还有一些非洲的语言;济茜就这样无忧无虑的长大了,后来当她的男友要逃走时她帮他写了一个通行证,当然这是违法的,导致了最后她自己的悲剧,她被卖了,而康达的历史就结束了,书中再也没有提过他,除了他告诉济茜关于他和她祖先的一切;

  济茜被卖到新主人后被白人奴隶主强暴后剩下乔治,也就是后来的鸡仔乔治,在乔治四五岁的时候,济茜开始对他讲述自己家族的历史,就像康达对她讲的那样,乔治后来跟着他的亲生父亲也就是自己的主人斗鸡,他的身上已经完全没有非洲的影子了,好在他娶了信仰耶稣的黑奴玛蒂达,他们生下了八个小孩,每一个小孩生,乔治都会将全家人聚集在一起讲述家族的历史,当乔治的主人在一次斗鸡中破产后他自己也被“借”到了英国为别人工作,后来乔治的妻子孩子被卖到了北卡罗来纳州,乔治的第四个孩子汤姆是个铁匠,他娶了有一半印第安血统的爱琳,爱琳也身下了八个小孩,每个小孩出生汤姆也会将家人聚集在一起讲述家史;

  在1863年黑奴得到了解放,流浪的乔治回来将汤姆和爱琳还有他们的全家移居到一个新的镇子,有了他们自己的土地,在汤姆的努力下,镇上的黑人团结在一起,盖了自己的教堂,最小的女儿辛茜亚和威尔结婚,后来威尔开了第一家由黑人经营的企业,一家木材行,辛茜亚生下了女儿贝莎,在贝莎出生后辛茜亚照例召集全家讲述自己祖先的历史,虽然从济茜开始他们算是外系了,但他们一直把自己当作非洲来的后代,清楚的知道家族的血脉,直到贝莎和塞门结婚(塞门是黑奴母亲爱尔兰父亲的混血),贝莎和塞门生下了本书的作者亚历克斯.哈里;

  而最令人激动的还是作者寻找自己祖先历史的过程,全书的所有前面的部分从哈里出生前都是哈里调查后的结果,而调查的线索就是儿时外婆教他的几个非洲发音的词,他从研究非洲的强.范西纳博士知道了他那几个非洲音节,博士得出这是非洲冈比亚曼丁族的语言;哈里在一次讲学中认识了冈比亚的学生埃布.曼根,然后两个人一起飞到了非洲的冈比亚,埃布的父亲召集了对国家的历史的学者一起交谈,通过哈里口中“金特”这个名字学者们说出在冈比亚有很古老的村子就是以“金特”命名的,而那些村中都有被称为“史官”的人,他们知道关于自己村中的历史包括人物、事件,要找到哈里的祖先,就要找到一个相关的“史官”,而哈里再次来到非洲时,他们找到了这个史官,在西非的一个偏僻的地区,一个只有七八十人的村落,这个史官开始通过翻译看是讲述该村落的历史,从金特家族的起源一直说到欧玛诺的长子康达去砍树后失踪,在这时哈里如石像的僵在那里,血液也似乎凝固了,在非洲这个偏僻的村落的人和来自美国田纳西州的是同一个祖先,当村子里的人知道了后,大家在一起舞蹈,后来嘉福村的人带着哈里到用竹子和茅草做成的清真寺祈祷,感谢阿拉神将长久失去的一分子还给他们;

  回到美国后,哈里又查了大量的资料,也到英国找了资料,他找到了,找到了关于自己的曾曾曾曾祖父(也就是康达)坐什么船从非洲哪里出发到了美国的哪里的全部资料,还有康达被卖给了谁并且四次逃走被砍去了脚板的原始记录;这一切的一切都缘于哈里的那几个祖传非洲音,他用了十二年旅行了五十万英里,飞越几大洲,最后特地从非洲的港口搭一艘船回美国,在晚上钻进船的最底层,在黑暗寒冷的底舱脱去衣服,找寻康达和成千上万的黑奴被惶恐的套上枷锁并在污秽脏乱的牢笼度过八九十天的残酷折磨的感受;最终写成了这本书,《根》带给我的不仅仅是对非洲文化的一角,还有黑奴在美国历史中的遭遇并且他们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本史诗般的小说给我带了许多感动和收获,它的很多人物都是分的丰满,例如华勒主人对待黑奴的那种态度,还有墨瑞主人,书中共经历的七代人,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他们都是阶梯式的,但从康达来说,从自由的非洲土著到黑奴,从反抗到顺服都是循序渐进的;还有他们们的主人也是不断在改变,可说的真是太多了。

  从这本书我了解了每个文明都有他存在的意义的,包括那些不发达的文明,还有对美国历史的一点窥见,总之这本书是十分值得一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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