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培训方案-政府培训方案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3、编写采购公告,制作《招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合成后报经采购办审查同意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