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方案

时间:2016-07-15 18:35:5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换届选举方案

  换届选举方案【1】

换届选举方案

  江州区区、乡(镇)20**年选举产生的江州区区、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到20**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江州区的实际情况,江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2011年5月开始至2011年9月结束,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这次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在全国上下进一步贯彻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搞好这次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开好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我区区、乡(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加强区、乡(镇)两级政权建设,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胜利实现“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和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我区、乡(镇)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区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经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区选举委员会由19人组成。主任由邱明宏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志林、农大珍、黄映虹等同志担任,委员由马如球、周贤升等同志组成,下设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由党委、人大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大的乡(镇)由7至9人组成;小的乡(镇)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下设选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选区设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区、乡(镇 )定于6月中旬召开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根据自治区、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区、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召开区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选举的有关问题。

  (四)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和乡

  (镇)要采取分片集中、专题培训、分阶段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

  办法,搞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都要选择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热心、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培训。

  三、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

  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

  各级选举委员会要把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贯穿始终,区直单位、各乡(镇)要安排15天左右的时间作为集中宣传发动阶段,为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都要把宣传换届选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宣传中,要把换届选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五五”普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都要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要以各级干部和党、团员以及有宣传能力的人员为骨干,组织宣传队,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乡村、街道、选区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宣传人大代表是人民的光荣使者,人大代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确保选民参选率。

  四、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搞好选民登记

  (一)划分选区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农村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生产、工作单位、行业系统划分;区直单位由区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划分意见。农村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提出划分选举区代表选区的意见,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选举乡、镇代表的选区划分,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必须严格把握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超过3名代表的选区选举无效。

  (二)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区代表名额197名。确定我区选举产生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名(留2名作为机动)。其中,农村代表124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69名,归侨1名,驻军代表1名。代表构成参照上届的比例,中共党员不宜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少数民族、归侨、台属、宗教界人士等方面代表的安排比例应当适量。要注意增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代表比例;农民企业家、国有、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以及其他在改革开放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也要安排适当数量的代表名额。同时,要适当减少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区和乡(镇)要注意保留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上届人大代表,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一般应安排为区级人大代表。区、乡(镇)代表比例构成,以选举结果为准。

  (三)选民登记

  全区在6月19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次选民登记按下述原则进行:

  1.凡是20**年换届选举时选民册保存完整的`,可以按原选民册注销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只对新满18周岁的(即凡在公历1993年7月11日前出生的,均属已满法定年龄)、外地迁入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新登记的选民名单同原有选民名单一起张榜公布。

  2.上届选举中选民册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登记。此外,对那些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傻人员,经询问家属,由当地群众和医疗单位证明,确认其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羁押、劳教和受拘留审查等人员,要会同监禁部门进行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

  在进行选民登记时,要特别注意对那些变换单位名称,转换隶属关系和城镇搬迁的单位的居民的选民登记。要注意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选民登记。对外地来本地经商、做工、办企业的人员,有原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者,即应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同时要注意对临时外出的流动人员和边远地区散居人员的选民登记,对婚嫁我区的无户口人员,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或取得原籍证明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总之,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不让一个应有选举权的人被错误地取消了选举权,也绝不让一个依法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窃取到选举权。

  全区各选区的选民榜要在6月21日前张榜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五、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

  6月22日至7月2日为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分两步进行:

  (一)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6月22日至6月24日)。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法律地位相同,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第一轮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要求在6月26日前按选区和姓名笔划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

  (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6月27日至7月2日)。按照法律规定,在第一轮提名推荐候选人中,通过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务于7月4日以前按姓名笔划为序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能否选出素质较高的区、乡(镇)人大代表,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这次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应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即选出的人大代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代表职务,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代表意识,必备的履行职责的条件;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代表人民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代表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六、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