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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实施方案格式

时间:2016-07-22 14:00:4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政府实施方案格式

  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一】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吴家堡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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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做好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稳定脱贫为目标,分类制订帮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改善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对象收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兜底,切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任务目标。全办精准扶贫工作共涉及吴家堡、刘庄、西王三个管区,确定贫困户85户280人,致贫原因主要是因病或因残及低保、五保等情况。根据精准扶贫要求,采取“专人办公、挂图作战、定期销号”的办法,确保2016年底完成全办扶贫解困任务,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贫困人口不愁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保障的脱贫目标。

  (三)扶贫对象。2015年全市执行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的扶贫标准,2016年我办将根据上级要求执行4165元的扶贫标准。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为三个管区的贫困户85户280人,同时对脱贫人口进行跟踪管理,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对因伤致残、因病等原因导致新增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全办扶贫帮扶范围,逐步建立街道扶贫长效帮扶机制。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扶贫、因户施策。针对全办扶贫对象,找准致贫原因,对症下药,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实现精准扶贫。充分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发挥帮扶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农民致贫原因和自身意愿因户施策,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

  2.坚持合力推进,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区直包挂部门和辖区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用足用好上级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集中开展全办脱贫攻坚行动,形成发展合力,攻坚克难,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将本次精准扶贫工作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相结合,立足实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成立办事处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督导职能。配强配足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同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调度、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包挂单位联席会议,掌握工作进展,分析扶贫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通过就业带动脱贫。

  人社中心要结合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充分就业,实现一人就业、一家脱贫。同时要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贫困人口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并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和援助,确保顺利实现就业。

  各管区要统筹协调区域内所有用工资源,为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近提供就业岗位。

  (三)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社会事务科要根据农村低保制度,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

  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苑规模,将年龄较大的贫困人员纳入其中。

  残联及时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做好等级审核工作,扩大残疾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范围。计划生育科要对贫困人口开展医疗救助,建立“贫困家庭健康档案”,全面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儿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项目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避免因智力、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先天疾病等因素导致贫困代际传递。

  (四)统筹协调合力攻坚。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办公室要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积极作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农村家庭不因子女就学而致贫。宣传办公室要深入推进文明乡村建设和农村“四德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作用,形成尊老爱幼、扶贫济困良好风尚。

  开展扶贫政策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脱贫典型,激发贫困户依靠政策帮扶和自身努力增收脱贫的决心和信心。政法科、司法所要对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经村组织协调仍不履行的,采取司法调解、司法干预等手段,促使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健全领导机构,形成街道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管区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领导体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办扶贫开发工作。各管区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管区书记作为各自管区的联络人,负责辖区各村与区直包挂部门的对接。各村两委主要领导是本村扶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为本村群众脱贫的重任。各村要在两委成员中选出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包挂部门、办事处扶贫办公室对接,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度。

  (二)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区直包挂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履行好扶贫开发的责任,全面参与脱贫攻坚。办事处扶贫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各管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动态管理。各管区要依据本方案及时编制贫困户脱贫计划,将贫困户脱贫项目清单及对应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名单上墙公开,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建立贫困户问题台账、帮扶台账和脱贫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实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区扶贫档案资料与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三者同步吻合。

  (四)科学考核加强监督。加大工作督查力度,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年底总考核。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脱贫任务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开展“信用年”活动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年初《工作报告》确定的“开展‘信用年’活动”工作要求,在全市营造诚信、开放、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信用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县市创建为重点,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县市信息平台建设、共享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信用文化教育宣传为手段,逐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2.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作用,调动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信用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的建设。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各县市区、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信用年”行动方案,采取“信用培植+信用创建+信用激励”的工作路径,落实“信用年”活动各项要求。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推进,市县一体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的方式开展“信用年”活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金融、工商、质检、环保、卫生等重点领域、行业率先推动信用培植、信用创建,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3.工作目标

  (1)全面开展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的建设,初步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2)全面开展信用教育宣传活动。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以“兴业立身,信用为本”为主题的信用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信用十佳”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全市“信用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全社会诚实守信观念明显增强,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3)全面实施跨地域、部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政府《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5〕67号)要求,按照职责和权限实施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4)全面开展信用培植、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力争各县市区全部进入“信用县市”行列,“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农户”比例比上年增长5%以上。有重点开展信用辅导、培植,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向信用企业倾斜,促进企业信用提级、增级,实现A级信用企业增长20%以上。

  二、开展“信用年”活动的具体任务

  4.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业务规则、数据保障、技术要求,建立本地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在6月底前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共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公共服务部门要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建立、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收集信息主体信用信息,在7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地信息汇集系统报送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社会公共服务部门)

  5.开展信用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结合地方、行业实际的信用创建活动。

  一是继续加大“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细胞工程的创建力度;

  二是积极开展信用培植,加强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市场主体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扶持、培植一批信用企业,发挥信用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开展信用示范县市、信用示范园区创建试点工作。

  全市选择2个信用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各县市区选择1个经济开发园区开展试点工作,增强信用示范辐射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市直金融机构)

  6.强化信用企业培植。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培植信用企业作为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是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制度保障。制定信用企业培植计划、目标;健全培植机制,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签订企业信用培植协议书,落实培植责任。

  二是加强信用辅导,夯实信用基础。对照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对培植企业逐一进行解剖分析,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做到一企一策,辅导企业建章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信用提级、增级。

  三是构建激励机制,推进信用建设。坚持信用培植与业务监管挂钩,全面落实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坚持信息公开,树立优质信用企业形象。对AA级以上信用企业要在《日报》上发布,提高社会知名度;坚持动态管理,对经营管理、效益提升的企业要适时调高信用等级,对生产经营、效益大幅下滑的要及时下调信用等级。同时,注重企业信用风险排查,对排查发现经营风险的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市直金融机构)

  7.落实联合奖惩机制。

  一是切实按照国家44部委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合力。

  对诚实守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项目审批、财政扶持资金及贴息、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利率下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建立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欺诈、逃废债务、价格欺诈、逃避缴纳税款、非法用工、无故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市场服务等方面提高进入门槛。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每季度将全市行政处罚等失信惩戒信息报送至市发改委,由其在《日报》等媒体设立的失信“曝光台”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二是组织开展诚信典型的推选、考评活动。在年底对全市“信用年”活动进行总结考评,考评项目为“六个十佳”,即“十佳诚信经营企业、十佳纳税信用企业、十佳产品优质企业、十佳信贷履约企业、十佳诚信服务窗口、十佳信用建设工作单位”,由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组织,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制定评选考核的程序、标准,并进行筛选、推荐,于10月底前将推荐优胜单位的'先进事迹报送至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最后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日报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8.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大力组织开展以“兴业立身,信用为本”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活动。

  一是金融系统要全面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在所有营业网点张贴征信宣传海报,电子屏滚动播放字幕(“信用记录关爱日提示您:积累信用财富,创造美好生活”),同时设立征信宣传台进行宣传咨询,围绕“积累信用财富,创造美好生活”这一主题,广泛向个人客户宣传征信知识、征信业务,向市场经营主体等特定的客户群体宣传介绍信用报告的作用、意义、内容等,借助营业窗口、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报刊、微博、微信、短信等载体,利用业务营销、银企对接活动契机多方位进行宣传。

  二是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11月22日市政府设立的首个“诚信日”,结合部门工作集中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到社区、企业、学校、农户、商户宣传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信用政策、知识、业务。

  重点组织开展好“4个100”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即:市经信委组织100家企业发起“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倡议活动,市工商局组织100家商户进行“创业经商、信用为本”签名活动,市质监局开展对100家企业“强质量监督、惠民生”的产品质量集中巡检活动,市教育局组织100所中小学诵读有关诚信为人的国学经典。

  三是加强诚信守法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在《日报》设立“诚信风采”专栏,从9月初开始每周宣传一个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

  宣传对象为相关部门评选推荐的六个“十佳”,事迹材料由组织推荐的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并报市发改委,发改委协商《日报》统筹安排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日报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三、加强“信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9.深化认识,强化组织。开展“信用年”活动是夯实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坚实基础、促进信用环境改善的根本大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活动的相应机构,结合地方、部门实际制定“信用年”活动推进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确保“信用年”活动目标实现。

  10.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抓住本地、本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信用环境的整治与建设相结合,二是信用培植与业务监管相结合,三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四是典型示范与整体联动相结合,不断夯实信用建设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举措,力求工作实效。

  11.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加快推进“信用”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把社会“信用”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12.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抓好方案实施。

  1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方案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和舆论宣传工作,营造信用建设的舆论氛围,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汇报材料上报至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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