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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08-03 16:06:3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1】

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51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我区按时圆满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书管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自治区对区直部门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盟市,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的自查清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结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盟市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所必须的初始数据。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益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有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内财资〔20**〕88号)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一) 基本情况清理

  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 账务清理

  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 财产清查

  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 完善制度

  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

  1、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产实施细则》。

  2、拟定有关资产清查的其他工作文件。

  3、对区直部门、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各旗县财政部门和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4、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培训,区直主管部门和盟市及以下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

  5、确定参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产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实施阶段(20**年3月-6月)

  1、区直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务于20**年5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2、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和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务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3、20**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对区直部门、单位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资产清查数据,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资产管理信息初始数据库。

  (三)总结阶段(20**年7月)

  1、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各级财政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针对资产清查中查找出的各种问题、漏洞,分类梳理和总结剖析,从堵塞漏洞,防止前清后乱入手,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六、组织结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设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资料,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就是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产清查的政策规定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已去。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强化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五)确保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约束与监督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对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向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全区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奠定良好基础。

  政府部门党务公开工作方案【2】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开放民主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的民主监督,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发展的原则;二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三是真实透明的原则;四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采取多种公开形式,既方便群众有效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力,注重形式与效果。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内事务都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实行“阳光党务十公开”:

  1.党组织及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责和工作计划;

  2.党组织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主要内容;

  3.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4.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党组织和党员考核奖惩情况,包括党内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8.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9.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结对帮扶、救灾捐助、献爱心、为民办实事情况;

  10.党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党员干部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公开方案;

  2.提出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提出拟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

  3.公开内容的审核批准。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将拟公开的相关内容提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并通过,由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批准,确定公开内容。

  4.收集和反馈意见。党务公开后,由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或多次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主要形式。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具体形式、范围和时限。一是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及电话等形式公开内容。二是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互联网、党务公开栏、报纸、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公告、简报进行公开。那一世范文网

  (二)时间要求。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长期公开。即党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办事机构、经办人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

  3.分期公开。即动态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4.即时公开。即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情况随时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王晓寒同志任组长,曾亦之、李昌清、周海波、肖莉君同志为成员。曾春燕同志为党务公开直接责任人。

  2.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实际,由党组织推荐1—2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各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党务公开期间,由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负责人收集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作。为此,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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