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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25 19:23:4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大家知道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怎么写吗?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员,你知道怎么样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吗?请看下面:

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1】

  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确定岩寺中心敬老院为建设重点,按创建民政文明窗口单位的高标准进行建设,一期新建床位66床(**年完成);二期新建床位66床(**年完成),并建设好配套设施,将附近乡镇的五保供养人员纳入覆盖范围,突显敬老院建设工作的亮点。

  二是继续扩建潜口敬老院,**年新增床位14床。

  并积极创造条件,**年改扩建杨村敬老院,新增床位30床。

  二、建设标准

  建筑:敬老院建筑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

  宜为砖混结构的平房院落或三层以下楼房,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的需要,并且不得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建筑、装饰材料。

  规模:敬老院床位设置。

  到**年底,洽舍乡敬老院设定床位20床;岩寺中心敬老院设定床位132床;潜口镇敬老院设定床位22床;杨村乡改扩建敬老院设定床位30张;五保老人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小于10平方米。

  敬老院要配备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用房和辅助用房。

  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办公室应尽量少占面积,以基本满足需要为妥)、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要创造条件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设备:敬老院要做到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文体娱乐、医疗卫生、洗浴、消防及办公管理等设备。

  居住用房配备整齐统一的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足额配套资金。

  凡被列入省财政、民政建设计划的敬老院民生工程项目,按省财政厅财预〔**〕1718号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省下达我区**年建设任务71床,建设标准8400元/床,省(含财政预算及福彩公益金)补助2930元/床,区(含财政预算及福彩公益金)补助5470元/床。

  区民政局在多方用足用好民政资金的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配套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倾斜敬老院的建设力度。

  (三)建立项目公示和督查制度。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必须通过政府及媒体进行公示,并对建设资金予以监督审计。

  四、档案管理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院一档,完善档案内容。

  一般需具备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招标管理、工程施工、施工监管、项目督察、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内容。

  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2】

  成华区社区养老院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20XX—20XX年)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养老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成办发〔20XX〕5号)、区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华府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社区养老院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医养融合、以养为主,功能共享、分类引导、精准服务、市场驱动”的发展方向,创新发展模式,激发社会活力,完善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养老院建设标准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专业化,带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协同发展,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享受养老与医疗卫生融合服务需求。

  二、功能定位

  社区养老院是指介于大中型养老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之间的一种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针对家庭中行动有障碍或患有老年慢性病,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等需要生活照护的老年群体,通过整合资源,集成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及上门服务选择,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环境和亲情陪伴下,就近便利地享有基本且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建设目标

  到20XX年全区建成28个社区养老院,具体目标分年度另行下达。

  四、建设原则

  区级统筹、街道实施、社会参与、促进增量。

  五、建设方式

  (一)按照《成都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镇、村)规划》和《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2015年修订版)确定的点位,结合辖区户籍人口数、老年人需求等因素,合理建设社区养老院。

  (二)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有意愿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自建或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社区养老院。

  (三)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闲置学校、商业设施等投资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院。

  六、建设标准

  社区养老院应依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的相关要求建设。

  (一)床位规模。

  30张(含)床位以上,每张床位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

  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

  (三)消防设施。

  建有消防通道,配建(置)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楼层超过2层或设置在二楼以上的,设置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四)功能设置。

  应设有综合管理室、诊疗室、康复室、活动室、洗理房、厨房、餐厅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七、服务规范

  (一)社区养老院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单位承接运营管理。

  (二)社区养老院的运行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及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等标准;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老年人个人信息档案;应向社会公开工作流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社区养老院须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宜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事医疗、康复、社工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

  八、建设验收

  社区养老院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规划、建设、房管、公安消防、卫计、市场和质量监管、环保等部门联合验收,并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依法设立许可并登记。

  九、资金补助及拨付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综合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床位设置30张的社区养老院,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80万元;综合建筑面积超过900平方米、床位设置超过30张的,每增设1张床位,按每张床位1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建成的`社区养老院依法设立许可后,由投资建设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资金补贴申请,通过审核后拨付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养老机构服务性床位补贴。

  对依法设立许可的社会化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人的,每床每月给予150元的服务性床位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同样标准对待;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床位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享受社会化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由运营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按老人实际入住人数和月数拨付补贴资金,财政拨付床位补贴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十、税费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电、气和光纤、宽带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成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社区养老院建设,加强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街道是社区养老院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辖区建设任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社区养老院验收合格后可增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牌子。

  (二)落实部门职责。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负责将社区养老院建设纳入全区专项目标管理范围,加强目标督查;区民政局负责对年度目标的确定及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管,建立项目验收档案,统筹资金使用,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区卫计局负责对辖区内公办和民办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梳理摸底,强化资源协调,推进医养融合,做好养老机构卫生防疫审核;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消防设施建设指导及验收;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加强资金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发改、规划、建设、房管、人社、市场和质量监管、环保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予以支持,加强监管,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管指导。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落实好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参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社〔2015〕173号)规定,严格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社区养老院建设与发展规范有序。

  本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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