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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16 11:26:0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的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提升我县投资环境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实施“多证联办”的基础上,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三证合一”),逐步实现“一证一号”登记模式。

  二、实施内容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商事登记中心,设立“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发放证照,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三证合一”的实施范围主要是营业执照核发权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一窗对外”。办证申请及材料在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办证窗口内部流转。质监、国税、地税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行“三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由“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国税、地税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行“两证合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确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以单独再向国税、地税窗口申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确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单独再向质监窗口申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三证合一”工作

  有序推进,成立“三证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三证合一”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工作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保障机制。为使这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改革顺利进行,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外用工名额,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三证合一”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各部门做好各自系统日常维

  护工作,保障网络设备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以确保联合办证窗口顺利办理“三证合一”业务。

  (三)积极探索创新。“三证合一”是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县市场主体登记的新变革。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四)强化效能督查。县两办督查室和县监察局要强化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督查,确保“三证合一”工作顺利实施。积极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三证合一”办理事项实施监察。

  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2】

  一、“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原有证号编码的规则的前提之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在相关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的登记。

  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 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即可;

  3、一网录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办理复印或者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有关部门已经审查过了的,其他部门不需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且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申请人若需另外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四、“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学习省政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落实改革经费(7月17日前完成);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分工。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3】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推行范围:

  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流程介绍: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行-刻章-其他

  具体流程:本流程只针对存量户变更

  一、工商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第一步:准备资料

  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地

  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委托书。

  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二步:到所属工商局大厅或政务大厅办理即可

  温馨提示: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委托书可以从服务助手下载也可以到工商局领取填写。

  2、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工商局在换发新证前,要收缴,企业最好留复印件备查。

  (以上资料是由高新区工商局变更三证合一后整理得来,其他区工商局企业请以所属区工商局业务为主)

  二、国税局(请先咨询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同意变更为“三证合一”)第一步:准备资料(企业端)

  1、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金税盘。

  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2、发票确认:请确认上月或本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全部认证。

  3、发票认证:当前税号已收到的专用发票、货运发票等已全部认证通过。

  建议月初到所属税务局办理变更事宜(变更当月建议不开具任何发票、不认证任何发票)。

  4、金税盘用户开票系统升级操作流程

  ①发票全部上传:进入升级版开票系统,查看本月开具发票是否已全部上传。查询方法:发票管理---发票查询---月份选择当月---报送状态---已报送(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

  ②未开发票作废或退回:企业如有剩余空白发票,建议执行未开发票作废处理。作废方法:发票管理---未开发票作废---选择对应票种(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如下图所示:

  (如剩余空白发票数量比较多,建议咨询所属税务局是否可以做发票退回操作,变更税号后再领购此段发票。如果执行了发票退回操作,持含退票信息的金税盘,到发票发售窗口,进行发票退回操作。

  )

  ③编码备份:点击左上角“系统设置”,选择客户编码或商品编码,点击“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点击“确定”。(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如下图所示:

  如果没有修改导出路径,则在电脑C盘中有两个文件:商品编码和客户编码。

  切记不要打开此文件。

  第二步:到税务局办理相关事项(税务端)

  1、查询发票结存: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

  2、时钟授权:携带金税盘到所属税务局发行岗位进行修改时钟授权(税务局发行岗位)

  第三步:注销抄报税(企业端)

  1、确认无剩余发票: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金税设备信息。发票是否用完:无可用发票。如下图所示:

  2、修改时钟:修改时钟操作方法:报税处理---金税设备管理---金税设备时钟设置--日期修改成下月1

  号。

  3、抄税:报税处理---办税厅抄报---选择所有税种----确定。如下图所示:

  4、打印相关报表:报税处理---报税资料,打印相关报表(汇总

  表、正数发票清单、废票清单、红字发票清单、红字发票废票清单)

  5、打印认证结果清单:如果当月有认证记录,请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增值税结果清单打印。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注销报税(税务大厅报税窗口)

  第五步:数字证书注销(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六步:解锁金税盘:(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七步:注销发行(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八步:变更企业基本信息(税务大厅综合窗口)

  第九步:重新发行(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十步:领购发票(税务大厅发票发售窗口)

  第十一步:认证开户。重新开通新税号认证密钥(税务大厅认证窗口)第十二步:三方协议领取: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税务大厅综合窗口)

  第十三步:重新安装相关软件:联系所属客户经理或服务热线96501重新安装电子申报、开票系统、认证系统。

  三、地税

  第一步:准备资料

  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二步:变更信息。到市地税局变更(府西街和半坡西街交叉口)第三步:变更信息。到所属税务局变更相关信息。

  第四步:三方协议领取: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税务大厅综合窗口)(小店地税不需要重新签署)

  四、银行

  第一步:携带资料

  携带从税务局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旧三方协议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大厅对公业务窗口办理。

  (以上资料由中国银行提供,其他银行请以银行业务为主)

  第二步:签订协议。重新签署三方协议(小店地税不需要重新签署)第三步:协议验证。签完协议后到所属国地税验证(顺便再问一下密码,有可能变)

  (以上资料是由万柏林区税务局提供,其他税务局请以所属税务局业务为主)

  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五、重新刻章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可以去铜锣湾太原印章厂、并州路山西省印章厂或者所属税务指定地点办理。

  六、企业有其他涉及信用代码的也需要变更

  七、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变更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手工比对,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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