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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案

时间:2017-07-21 10:14:1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案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案一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和“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的城市发展新定位,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将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综合改革,

  着力构筑社会环境城乡同治、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公共服务政社联治、矛盾冲突依法综治的基层善治格局。

  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充分展示“六个一”(城乡治理一张网、运转协调一核心、综合服务一站式、社区事务一同干、集体经济一盘棋、维权维稳一体化)的莞版改革特色,基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切实形成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基层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参与不参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推动基层治理向覆盖全部人口及各类组织转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群众在改革中真正得到实惠。

  加强基层治理民主化建设,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促进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坚持问题导向。

  立足地理位置、行政架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四个特殊”的市情,针对传统农村、“村改居”社区、“城中村”、城市社区等不同类型村(社区)并存的现状,认真查摆我市基层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人户分离,城乡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集体经济对土地依附程度高,

  新居民总体文化素质偏低,新居民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全面融入进程滞后等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各项要求,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系统推进。

  牢牢把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总要求,坚持在全面深化改革整体布局中统筹推进,在党政群、社会、市场的互动格局中系统谋划,综合运用法制规定、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社会协同、信息技术等手段,在整合存量、激活增量、

  引导变量中统筹改革所涉及的各类组织、各种资源、各方力量,确保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坚持依法治理。

  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改革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引导居民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遵循“先规划后改革、先探索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广”步骤,建立健全重大改革事项请示报告、沟通反馈制度,不断完善改革风险评估和动态纠错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重点任务

  紧扣我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的行动目标和工作原则,认真抓好六个方面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一)创新和完善基层党建体制机制

  根据“区域化党建、组团式服务”要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同步部署并实施,总结推广村(社区)党工委设置模式,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巩固村(社区)党工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充分发挥村(社区)党工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结领导各类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协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

  完善村(社区)党工委对村(居)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服务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两新”组织中党组织负责人的推荐提名制度,探索村(社区)党工委班子成员与其它基层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的适当比例。

  优化以村(社区)党工委为核心的基层重大事项协调运转机制,将党工委决策组织权和党员干部监督权与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策表决权、村(居)委会决策实施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决策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村(社区)党工委在重大事务协调运转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全面实行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联系群众机制。

  以镇街领导组团下基层为重点,健全“面对面、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的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分类完善群众工作预案。

  镇街领导每周二或每周五率领相对固定团队,采取定点接待、上门走访、重点约谈、座谈听证等各种方式,宣传政策法规,掌握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3.构建共驻共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

  创新党员管理工作,在基层党员特别是“两新”组织党员中深入开展“三融入”(融入组织、融入群众、融入社区)主题实践活动,严格党员组织生活、思想汇报、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有效整合驻地单位等党建资源和社会力量,推动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工委、基层支部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快推进本地村(社区)党组织与“两新”党组织、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的融合发展。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4.完善基层党建带群建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委托工青妇组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按照规范化程序将更多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项目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推动各级工青妇组织更好发挥人民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

  村(社区)党工委通过联席会议、项目交办、听取汇报等方式,统筹工青妇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实施社会治理人才万人计划。

  研究提出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明确人才梯次培养目标和认定标准。

  健全在职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有序流动等制度机制,以村(社区)“五强”书记、“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后备队伍建设为重点,分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群团组织骨干、志愿者、社工人才、基层文化人才等,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

  (二)创新和完善基层集体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以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开发和利益平衡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6.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以二轮延包、农村股份制改革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托,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明晰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与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建立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与股权信息联动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7.优化集体土地统筹开发与利益平衡机制。

  坚持依法依规、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村(社区)跨区域配置资源,在镇域、市域范围内参与土地和项目统筹开发。

  在集体土地征转过程中,兼顾处理好农民利益的近期增值和长远保障的关系,促进土地“连片改造、连片发展”,着力提高土地资源产出效益,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合土地统筹开发和“三旧”改造,推进农民住房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实际,采取建设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农民安居房等不同模式和途径,促进农民分类实现住房需求。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明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房管局)

  8.积极推进集体经济股权制度改革。

  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转让、赠与等流转原则和程序,积极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有序流转方式,拓宽入股渠道,因地制宜化解疏导新增人员集体股权诉求。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9.深化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集体经济统筹管理改革,灵活采取直接合并、设置分社、组财村管三种方式,推动集体经济从两级管理向一级管理过渡、从分散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理顺规范后续管理。

  以保护群众长远利益为前提推进经联社改革,明晰股民权利,规范分红机制。

  完善经联社属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村组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专业运营团队负责集体资产经营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造,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与运作,强化两个平台的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增资减债,切实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10.创新完善农业产业体制。

  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加快发展各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与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方向,加强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扶持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业务,多渠道满足“三农”金融需求,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探索涉农贷款抵质抵押方式,鼓励在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纳入抵押品登记范围。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创新和完善基层民主治理体制机制

  夯实基层基础,创新村(社区)自治的组织体系、行动载体和保障机制,在法治化框架下将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落实好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基层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11.推进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

  规范职能任务,认真落实村(居)民组织法赋予的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依法组织村(居)民自治、依法组织监督活动等基本职责和相应任务,扎实推进政社互动工作。

  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基本制度健全、程序流程清晰、公开形式多样。

  规范队伍建设,做到村(居)委会依法产生、群众服务岗位科学设置、办公场所符合标准。

  明确经费保障,在完善市级“三统筹”的同时,建立村级公共开支年度预算制度,对村级公共开支和集体经济的收支情况实行分账核算。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12.健全村(社区)民主协商机制。

  发挥村(社区)党工委的统筹协调和村(居)委会在居民自治中的主导作用,紧扣涉及居民利益和意愿的重大事项,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力量,通过民情恳谈、听证、论坛、评议、巡视等方式,健全村(居)重大事项提事、议事、定事、做事、督事、评事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13.创新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机制。

  结合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协同共治向生活小区、街巷、楼宇延伸。

  加强楼盘小区、农村院落、工厂宿舍区等生活区的自我整治、自我管理工作。

  进驻村(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村(社区)组织居民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条件具备的物业管理型居住小区均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不具备的要着重发挥好村(居)民小组的自治作用。

  理顺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小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种志愿、互助组织之间的关系,在协同善治中实现“党建有力、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目标。

  充分利用村(居)民小组长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纠纷调解、经营致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合理划分街巷、楼栋,分别设立巷长、楼长、中心户长并充分发挥其在收集群众意见、排查出租屋隐患、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街巷、楼栋、单元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和邻里互助,推动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成立公益事业基金,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扶危济困、互帮互助、奖学育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围绕村(居)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村(社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通过“民办公助”方式给予奖补,引导和鼓励村(居)民通过议事方式有序表达诉求,共商社区民生项目。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14.探索“四社”协同发展机制。

  探索“四社”(即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力量)联动新模式,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好用活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重点培育一批纠纷调解类、文体活动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力度。

  吸纳引进一批专业社工和服务能力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支持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以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为依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大力开展特色化服务活动,满足不同类型居民的现实需求。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5.构建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枢纽的监督评价机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党务政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情况、“两委”干部履职及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

  通过事先把关、事中审查、事后问责等监督程序,保障基层群众对基层管理服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自动撤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依法依章运作,人员可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纪委、市农业局)

  16.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

  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由城市社区向农村社区、“村改居”社区覆盖。

  依法保障农民各项合法权益,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推动农民带着权益进城。

  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乡规民约,探索文明行为积分制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积分与入党考察、干部培养、文明户评选、乡贤推举等挂钩,强化村(居)民自我约束意识。

  鼓励村(社区)建立村史记录和公布机制,定期评选、记录和公布本村(社区)的好人好事,以成立村(居)民理事会等方式来充分发挥杰出乡贤、退休干部、草根人才、公益骨干等村(社区)精英在居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家庭在居民自治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家庭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工作平台,创新开展宣传教育和帮扶工作,引领和服务家庭成员,以家庭文明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通过改革让农民享有更高生活水平、更有保障的社会福利和更加文明的生活风尚,加速推动传统农村、“村改居”社区、“城中村”居民生产形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意识的市民化。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

  (四)创新和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制机制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防止政府部门和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引导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健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社区法官工作室”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开展模拟法庭、道德法庭、以身说法等宣传引导活动。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18.构建大调解联动格局。

  根据“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的目标要求,落实“日排查、周研判、月分析”制度,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的积极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联调联动机制,积极利用包括“阳光调解”在内的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实现减纷息诉。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

  19.健全重大社会矛盾预防处置机制。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建设规划、重大项目、大型活动等,完善民意调查、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论证、协商谈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充分听取民意,广泛吸收民智,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依托“平安建设促进会”,调动群众广泛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

  切实抓好基层信访积案化解,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

  推广劳资关系风险预警系统建设经验,在其它社会矛盾多发领域尽快搭建预警平台,对农村农业、劳动社保、涉法涉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大隐患做到早发现、快应对。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社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健全群体性冲突处置机制,围绕决策指挥、现场稳控、应急保障等环节,完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群众情绪疏导、矛盾纠纷化解、善后问题处理等工作。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应急办、市司法局)

  20.加快推进社会融合。

  完善入户政策,公布“同城共享”批次清单,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创业就业服务机制。

  以异地务工人员聚集地为重点开展社会融合示范区建设,通过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和全方位宣传引导,大力强化东莞公民意识,不断增强新居民对东莞的认同感和所在社区的归属感,有效促进全社会和睦相处、和谐共进。

  整合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优化提升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

  加快推进工友自助互助组织、爱心互助协会、青年联谊组织等异地务工人员自治组织建设,将更多的异地务工人员吸纳到相应的'组织之中。

  加大选拔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力度,适当增加异地务工人员中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

  创新出租屋信息采集机制,推行“部门联合、业务联勤、执法联动”管理模式,加强房屋租赁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建设,对不同类别的出租屋实施差别化管理服务措施。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社工委)

  (五)创新和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明晰市镇两级政府管理服务职责,深化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完善基层阵地体系,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公平、优质、高效的服务。

  21.优化两级政府权责体系。

  进一步明晰市镇两级政府治理权责,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推动各镇街有效承接市下放事权,积极主动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责。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社工委)

  22.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以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增加总量、优化布局、改善结构为重点,加快完善政府主导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协同参与,居民通过互助服务、志愿服务等发挥主体作用的多元供给模式。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支出的方式,降低社会力量进入基层社会事业和治理领域的准入门槛,探索通过设施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和民办公助等模式,扩大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在宽进严管中稳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23.实施村(社区)协助政府工作清单制。

  进一步理清政府管理与村(居)民自治、政府服务与村(居)民自我服务的关系,合理划定边界,制定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两份清单。

  对依法协助的事项,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量力而为、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承担。

  对两份清单以外职能部门要求承接或协助的工作,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执行。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工委)

  24.组建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围绕“党政工作有效落地、群众诉求统一受理、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目标,遵循“一门对外、方便群众,后台整合、集约资源”原则,对村(社区)现有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劳动管理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站等平台载体进行优化整合,打造统一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不是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社区)“两委”联系服务群众的主平台和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综合服务管理的基础平台。

  对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梳理分类,不以部门设岗,将部门工作全面分解到若干综合岗位上,实行一人多能、一岗多责、AB角配合的工作制度。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事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辅导网上办理、分送其它岗位、反馈办事结果的流程管理体系。

  有条件的村(社区),创新推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与社会、市场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的整合,为居民提供一揽子的服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社工委)

  25.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延伸。

  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服务点,为群众提供个人申报申办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和网上咨询服务,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大厅全覆盖。

  大力开发推广手机APP等自助服务终端,为群众提供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全方位、多内容的政务、社务和商务服务。

  网上办事项目成熟一项,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服务就相应减少一项。

  (责任部门:市网建办)

  (六)创新和完善基层统筹治理体制机制

  根据“规划发展一盘棋、管理服务一张网、社会协同一体化”理念,优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整合、政策整合、平台整合、力量整合。

  26.健全规划引领机制。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中期评估,围绕基层设施提升、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升级、不同类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文明新风培育等重点内容,突出基本单元开发与功能区建设相结合,编制并落实好《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专项规划》。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社工委)

  27.实行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机制。

  在梳理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市场和社会组织管理、信访综治维稳、自治管理服务等现有职能部门基层网络与资源配置方式的基础上,遵循管理服务精细化、整体效能最大化的原则,规范基层治理基本单元,科学划分村(社区)网格,加大线上线下衔接、条块融合力度,尽快形成全覆盖、无缝隙、规范统一的基层治理网。

  明确各职能部门进网的具体要求,加大职能任务、资源力量整合力度,在“一张网”中努力实现治理任务分工协作、工作力量有效下沉。

  在政府主导下,有效整合基层自治力量,明确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和财政核拨标准,健全网格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理、群众自助互助服务、计生服务、重点保障对象服务等基础事项。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社工委)

  28.完善基层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建共享、安全高效的要求,规范技术标准,完善数据端口、梳理数据通道、明确数据推送,与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兼容互通,整合形成统一的基层信息管理工作平台。

  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和网格管理员利用一个系统、一组数据库,进行数据动态交换和集成分析,提高基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电子政务办、市网建办、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9.健全分级分类指导机制。

  分类确定一批社会治理市级模范村(社区),继续在整顿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中确定一批市领导联系点。

  建立基层社会治理重要指标月报表制度,健全完善分类处理、分级预警、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结案销号等制度,有效指导督导基层治理事务。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委组织部)

  30.创新绩效评价机制。

  逐步健全基层治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将村(社区)治理水平纳入镇(街道)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范围。

  建立基层党员群众年度民主评议镇(街道)、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的制度。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项目第三方评价机制,针对社会力量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强化检查监督。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考评办、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组织。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领下,编制实施改革的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强化督查考评,建立部门和镇街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二)政策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涉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案,提供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科学测算、多方筹集与合理安排所需资金,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典型示范。

  积极开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类型、分区域选择若干镇街和村(居)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努力为全省、全国基层治理改革作出典型示范。

  (四)强化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报道改革的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配合,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案二

  实施社会治理体制综合改革

  鼓楼区委政法委、鼓楼区委社建工委

  主要创新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总体部署,鼓楼区确定为全市首批社会治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区,按照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中共鼓楼区委 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理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鼓委发〔2014〕150号),有序推进我区试点工作。

  我区社会治理体制综合改革创新工作,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注重系统治理,对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社区民主自治、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突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二是注重依法治理,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基层司法体制,推动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

  三是注重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行政手段为主的单一手段运用过多,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多种手段包括道德教育的手段、行为规范自律的手段、社会矛盾调节的手段等多种手段综合利用转变。

  四是注重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来转变,政府在各项决策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保证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区情、区力,将各种利益诉求的解决、利益矛盾的消减,力争在群众自治范畴和基层工作范围得以解决,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

  项目概要

  根据宁委发〔2014〕3号《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和宁综改办〔2014〕1 号《关于印发16项重点改革任务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区制定并实施了《鼓楼区社会治理体制综合改革方案》,项目概要如下:

  明确改革目标:推进重心下移、资源整合,形成便民利民、集约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

  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形成政社互动、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

  完善社会治安大巡防体系,提升大防控水平。

  完善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综合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更加安定和谐有序。

  明确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务实创新;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明确改革任务:1、创新社区行政事务受理机制。

  出台《鼓楼区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在街道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与民生相关的行政事务受理服务。

  优化社区公共服务站功能,整合条口网络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

  2、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和体系建设。

  出台《建立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政社互动” ,完善基层矛盾、问题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机制。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改革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深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联动”。

  3、创新社会治安大巡防体系。

  出台《关于社会治安大巡防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成立区社会治安大巡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街“两级社会治理巡防指挥中心”,组织社会面治安巡防、应急处突和社会管理。

  整合扩充区、街、社区“三级专职巡防队伍”,形成高危区域巡防叠加、重点区域巡防常守、一般区域巡防可见的联合巡防格局。

  构建巡防管控、卡点堵控、视频监控、区域协作“四张网络”,设定三个响应层级,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巡防联动、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规范运行“五项机制”,形成信息互通、巡防互补、有效联动、及时处置的大巡防体系,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4、改革基层司法体制。

  出台《关于基层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等系列改革文件,在区法院深化“审判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审判运行机制。

  在区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

  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在区司法局增设人民调解科,为全区13个街道配备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警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行的强制力。

  5、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出台《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行政复议案件,邀请专家、律师参与案件审理,建立复议结果反馈和落实机制,搭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互动平台,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出台《行政复议受理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居民大厅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依托13个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6、完善矛盾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

  成立区突出信访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矛盾调处工作室”,负责接待、调解、处置各种新、老突出信访问题。

  成立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负责化解涉法涉诉案件。

  构建区、街、社区三级信访维稳工作网络体系,有效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稳控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完善由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各方(如行业组织、社区组织、基层支部组织、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改革初步成效:1、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是以政社互动为突破口,推进民间组织民间化,有序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研究制定政策文件,建立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2、社会治安大巡防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自去年7月区社会治安大巡防体系建立以来,我区公众安全感、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2014年度,我区公众安全感、群众满意度达到94%,位列全市排名第三。

  3、基层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果。

  区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选任条件、名额配比、结构层次、错时参审及参审“1+N”模式等诸多方面,积极落实和拓展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最高法院和多家省内外法院、台湾东吴大学学者等到院进行现场调研和参观访问,工作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上级法院肯定,先后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调研会上作经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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