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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案

时间:2017-07-21 10:14:1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案

  为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常态长效,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青岛建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创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理原则。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化解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问题导向原则。

  针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从改进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不断强化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民意导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发挥协商民主优势,做到维稳和维权相统一,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

  进一步强化精准打击各类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科技支撑原则。

  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不断提高科技信息应用水平,加强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分析研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全面实施,反恐维稳、严打整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天网”工程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实现对各类目标全覆盖,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社区警务等基层基础更加牢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实现新提升。

  二、工作安排

  (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和《青岛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2014-2020)》,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

  各区、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2015年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计划》,4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五)深入开展“无命案街道(镇)和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严防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六)加大反恐防暴工作力度,坚持情报引领实战,创新情报工作体制机制,精心组织开展暴恐活动“严打年”, 推动建立多部门协作、跨地区联合反恐怖侦查模式和指挥处置体系。

  认真做好2015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纪念世界战争胜利70周年、2015年世界休闲体育大会等重大活动的反恐维稳安保工作。

  推进《山东省2014-2016反恐维稳行动计划》,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领域反恐防范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目标、重点单位的反恐防范标准化建设,推动公交车安全员建设,落实反恐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打好反恐人民战争。

  不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健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

  加强应急处突演练,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七)持续开展严打斗争,围绕“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建立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加大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行业领域痞霸犯罪打击力度,把破“小案”作为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攻方向,

  强化新兴领域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八)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百城禁毒会战及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六进”活动,加快市、区两级禁毒教育基地建设;

  落实各级财政禁毒经费保障,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社会化格局。

  责任单位:市禁毒办,各区、市

  完成时限: 2015年4月底前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开展百城禁毒会战及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2015年6月底前完成禁毒宣传“六进”活动;其他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强化社会面治安巡控,不断健全完善统一指挥、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精确研判、精确指导下的动态布警和弹性勤务,完善特警机动队常态化巡逻模式。

  全面落实社区(村)、社会面、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措施,加强“商圈”、“医圈”、“校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地区巡逻防范,形成紧密相联的治安防范网络。

  深化“天网”工程建设,将高铁动车沿线和公交站点视频监控建设纳入一类目标,年内,“天网”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对城乡各类目标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十)积极推进治安志愿者工作,成立市级治安志愿者协会,进一步完善区(市)级治安志愿者协会。

  制定章程,完善招录、职责、保障等各项制度,大力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实现治安志愿者实名登记注册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 2015年9月底前完善市、区(市)两级治安志愿者协会,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加强基层治安防范,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综治工作平台,进一步创新完善社区警务工作模式,开展社区“微警务”工程,深化城乡社区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加强开放式居民小区治安防范,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依托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社区治安综治网格化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推进以“关好窗、锁好门、看好院”为内容的居民安全防范“私家定制”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安全防范综合体验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开放式居住小区治安防范的指导意见》,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十二)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稳评工作评估、报备和季度通报制度,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基层延伸,树立一批稳评工作示范点,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稳评工作专家库等措施,不断拓展评估覆盖范围。

  同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密切关注社会动态,超前防范控制,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十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司法确认等程序规则。

  加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重点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每个区市至少建立完善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十四)进一步健全市、区(市)、街道(镇)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完善社区(村)每周、街道(镇)每半月、区(市)每月一排查制度,完善市级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及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等制度,完善重大节日、重要节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对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青岛市预防和治理“民转刑”案件工作意见》,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十五)按照区、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标准化建设人民调解中心;制定《关于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建立健全组织队伍、办公场所、工作制度等;加大有专业特长的知名人民调解员调解室建设力度;贯彻落实《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标准》,推动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规范建设。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

  (十六)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结合落实户籍制度改革部署,健全完善居住证与户籍管理衔接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拓宽居住证服务保障功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严格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覆盖面,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

  强化企业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责任,推行规范化集中居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十七)研究制定《社区服刑人员计分处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全员、全过程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体系;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社区服务、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服务管理职能。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

  (十八)推动司法所和劳动保障中心建立直通机制,深入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援助(安置)“暖心工程”,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及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帮教率进一步提高。

  加大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春雨帮扶工程”的实施意见》,其他工作11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加大新常态下安全问题的责任查究力度,落实领导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处分建议等手段,促进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实战训练等形式,提高政法干部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平安青岛建设综合性责任追究办法》,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强化法治保障。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公安大数据警务云建设,并强化融合应用,建立多部门信息资源交换制度。

  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市级和3个区市、9个街道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试点工作,带动全市综治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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