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治理工作方案
社会组织治理工作方案一
清理整治社会组织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得到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从整体上看,我市的社会组织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够、支持不力,没有真正把社会组织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缺乏长期目标和近期措施;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个别社会组织内部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三是业务主管单位难以切实履行职责,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管理过程中漏洞较多;四是大量非法组织存在,给社会组织管理带来不便。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了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整建并举的原则。
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三)总体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组织完备、服务全面、管理有序、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体系;发展一批公信力强、功能齐全、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
二、清理整顿工作范围
清理整顿工作范围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
三、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从7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行业登记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对已登记的所属民间组织进行审查,民间组织提供的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
对审查过的民间组织应出具正式函件,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复核登记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检查组,分赴各民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详细摸底调查,重点检查社会组织遵守法规、建章立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管理、经费支出、自律与诚信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活动等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复查核准登记,填写《民间组织复查核准登记表》,并及时发布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其材料退回业务主管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阶段:年检认证、组织验收阶段(9月15日至12月底)。
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所属民间组织复查登记工作检查验收。
并在此基础上,本着从严把关的原则,对民间组织进行年度检查认证,凡经市民政局2010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全市民间组织都要参加年度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决定成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工作协调。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郭荣兼任,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承办。
(二)加大查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的力度。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负责,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配合,分类对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
坚决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对登记后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予以撤消登记;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消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注销或撤消;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注销;对乱收费扰乱社会秩序的,限期整顿,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取缔;对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出具虚假鉴证报告,提供虚假信息,非法设立机构等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要严肃查处,真正对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民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依法对社会组织实行监管和指导。
登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登记管理责任,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要完善相关部门信息交流沟通、形成监管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配合登记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涉外活动等进行监管,切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组织治理工作方案二
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以培育发展、规范管理、透明运作、诚信自律为目标,创新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公信力和社会组织民主自治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1、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社会组织审批条件、流程、时限、结果;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程序、结果;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办法、程序、结果、承办机构;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信息;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已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
2、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及宗旨;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董)事会成员相关信息;开展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接收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报告等信息。
(二)建立规范管理工作制度
1、实行规范管理。
(1)规范审批流程。
严格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的流程,逐项编制具体项目的审批条件、须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流程。
(2)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制作准确的法律文书。
按照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做到执法监察公正公开、准确规范,行政处罚不错判、不漏判。
(3)规范等级评估。
根据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情况,完善评估方式、优化评估指标、规范评估流程。
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逐步推行第三方评估,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估机制。
2、推动诚信建设。
通过建立诚信记录、信息发布等途径,逐步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信息管理数据库,推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
倡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公益意识,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城乡、服务社区、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主题公益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特色、有成效。
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制定和完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承诺服务标准,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评比,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等行为,指导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制作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3、完善内部治理。
规范社会组织内部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推动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断健全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规范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合作活动,进一步落实会员管理制度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
加大“政社分开”工作力度,减少社会组织行政色彩,强化其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劳动用工的指导,落实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稳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促进专职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和职业化。
(三)建立监督机制
1、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社会组织工作监督电话,公开投诉信箱,落实相关责任人,建立内部监督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每一个投诉都能得到及时处理。
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度,确保社会公众能便捷地反映情况,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2、实现信息共享。
积极推动建立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物价、质监、工商、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和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工作监督网络。
3、强化机关效能。
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梳理公开岗位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深化便民举措,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实现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阳光透明、便民高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制定和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各社会组织监管机构要将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列入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组织决策、管理、服务的阳光运作。
(二)力求实效。
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要力求实效,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把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工作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营造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注重培养典型,将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工作列入年度检查、评选先进的内容,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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