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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党课讲稿

时间:2016-09-07 17:10:28 发言稿 我要投稿

准则和条例党课讲稿

  准则和条例党课讲稿【1】

准则和条例党课讲稿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今天的学习,限于时间关系,我不在这里做过于详细的解读,主要目的是把最新的变化和精神向大家传达。

  这两部党内法规是今年10月21日通过的,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被称为“史上最严党纪”,其内容,简要地说,就是“八条规范”、“六大纪律”。

  首先,让我们了解《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

  《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

  那么修订后的《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

  一、名称改了。

  过去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发现,适用对象从过去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了。

  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因为党员应当具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觉悟,必须严以律己,起带头作用。

  二、内容精简了。

  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加“八条规范”。

  请大家看大屏幕,首先是“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必须培养高尚情操。

  接下来是“八条规范”,这八条规范中,前四条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后四条则特别针对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

  这八条的内容不多,我给大家读一读。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从这八条的内容中,大家可以找到这些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以及“从政”“用权”“修身”“齐家”。

  用时下最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新《准则》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而旧《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

  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

  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抵抗“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

  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

  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

  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

  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 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

  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

  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

  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

  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

  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

  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最后一部分,附则。

  “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我讲一讲。

  新《条例》生效前立案,生效后尚未结案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新《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新《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处理较轻的,依照新《条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一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厘清了一份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负面清单;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

  以上就是我们要加强学习的全部内容,传达完毕。

  准则和条例党课讲稿【2】

  同志们:

  今天我讲课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是共产党人正确的政绩观,另一个是怎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一、什么是共产党人正确的政绩观

  总书记指出:“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那么,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要用政治的观点看待政绩,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要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发展观决定着发展方式、速度和质量,政绩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行为模式和成效。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使我们的事业健康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实事、重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

  具体讲,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所要树立的正确的政绩观,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正确的政绩观要突出一个“引”字。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引领,也就是说,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校正和确立自己的政绩观,而不能偏离科学发展观的轨道。

  换句话说,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既定框架内来运作和建树自己的政绩,政绩则必须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实践的结果。

  首先,科学发展观阐明的发展是一种全面发展,那么政绩就不能是单打一,仅仅体现经济发展这方面,而置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于不顾,更不能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去实现所谓的发展。

  其次,科学发展观阐明的发展是一种协调发展,那么就要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上来统筹考虑、创造政绩,尽量减少与避免社会中的“长腿”与“短腿”现象。

  第三,科学发展观阐明的发展是一种可持续发展,那么就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努力创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绩。

  政绩只有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政绩,才叫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

  当然,对于每一位领导干部来说,由于其分管工作的不同,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有全局意识,在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大局为重,要尽可能协调好与其他领域和部门的工作关系,实现“共赢”。

  同时,领导干部在创政绩时,既要防止不思进取守摊子,又要防止不顾民力乱铺摊子,决不能造成“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

  二是,正确的政绩观要突出一个“创”字。

  就是依照“万事民为先”的准则创政绩。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回答好什么是共产党人的政绩、共产党为谁求政绩的问题。

  所有党员干部都应该认识到,共产党人的政绩,说到底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民造福。

  为民造福,就是让老百姓远离贫困,走上富裕之路。

  就是要千方百计帮助群众开辟致富之路,不仅是给他们送钱送物解决一时之需,更要给老百姓一只点石成金的“金手指”,让他们依靠自己长久富裕。

  为民造福,不仅是让群众物质上富裕,也还要让群众精神上富裕。

  坚持这一尺度,就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既不能放松精神文明来搞物质文明,也不能脱离物质文明搞精神文明。

  为民造福,不是为少数几个人谋的福,而是为绝大多数人谋的福,也就是使全体人民群众都走上共同富裕的路。

  因此,坚持用为民造福的尺度衡量公仆政绩时,不仅要看他为民造福多少,而且要看他所造的福是否使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为民造福,不仅要看当前为人民创造了多少财富,还要看为人民创造的财富,是否今后能长期给人民带来幸福。

  这里就是一个长期行为和短期行为的差别,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问题。

  为民造福,是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的统一。

  如果为民造的福,既有利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民群众,又有利于整体,那么,这样的福才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为民造的真福。

  为民造福,还要善于为民排忧解难。

  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共产党的干部有无数这样的例子,如:原XX县建设局局长王忠平,在他担任建设局局长的十年,正是XX县移民迁建任务最繁重的十年,按照世俗的眼光,他有很多“发财”的机会,但他始终把手中的权利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从没利用权利为个人谋取任何私利,从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给家属、子女办过事。

  他对工作极端负责,实事求是,绝对不搞虚报浮夸。

  在工程建设上,他严把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关,确保数十亿新城建设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建设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将兴山建成了库区最美丽的县城。

  他十年奋斗如一日、十年慎独如一日、十年奉献如一日,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赤胆忠心和三峡建设者的历史使命,把年轻的生命献给了库区建设事业。

  领导干部要想切切实实为民造福,就必须按照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

  只有这样,广大领导干部才能不为名利所困,不搞形式主义,不搞面子工程,真正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当做衡量政绩的标准,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有句名言:“万事民为先”,告诫我们,创造政绩,须把人民的利益摆在优先的位置。

  那么,这个优先的位置又是什么位置呢?对此,总书记讲得更透彻,“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按照总书记所强调的,“群众利益无小事。

  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正确的政绩观要突出一个“实”字。

  所谓“实”,就是办实事、重实效、求实绩。

  什么是实事?就是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事情,就是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

  什么是实效?就是办的事有效率、有效应。

  什么是实绩?就是办的事有效益、有实惠。

  三者紧密相连。

  领导干部创政绩时,必须将三者连起来思考、安排。

  要做的事情,既要实在,又有实效,更要对社会、对群众有实际的好处。

  “实”,就是作风要务实;就是要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精神,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办实事来凝聚民心、树立威望、密切关系;要呕心沥血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下岗职工再就业、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减轻农民负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难事上,敢于啃硬骨头,做出让群众满意、高兴的成绩来;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途径,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创特色、求实效,造福于群众,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树立起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的丰碑。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事实证明,那些能够心系民生,促进地方经济的振兴,为百姓的脱贫致富打下可持续发展基础的为官业绩,方可视为真正的“政绩”。

  我们已置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代,政绩不应仅仅是追求gdp多少,基础设施投资多少等。

  领导干部应该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摒弃摆花架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定脱离实际的超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洞口号,不搞只顾眼前的虚假繁荣,不求劳民伤财的虚假政绩,存实心,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切实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

  把这些事办好了,政绩也就自然地体现到了老百姓身上,成为领导干部为老百姓谋的实惠。

  二、如何树立正确的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根本,就在于广大党员干部在灵魂深处能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的问题,如果你的世界观人生观摆的正,就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否则,就会树立错误的政绩观。

  所以,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改造我们世界观和人生观,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做官先要学做人,解决思想意识的问题

  创造政绩是领导干部的事情,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既有其职务的规定性,即“在其位,谋其政”;也有主观的引导性,即个人的思想深处让其创造什么样的政绩,为谁创造政绩。

  很多时候,职务虽规定某职该谋什么政,为官者也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但在实际中却大违其道。

  古往今来,几乎所有当官的都熟知一句话——“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什么偏偏出了那么多贪官污吏?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出了问题,没有把“为民造福”铭记在心里。

  所以,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在领导者心里确立从政道德,领导干部要先学会怎么做人。

  做官先做人。

  这就是说,要当好一个领导,要创一番事业,就要先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中国传统德政思想,非常重视官德修养,把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德政”得以实现的前提。

  古人云:“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虽然古人要求的官德,与我们今天要求的从政道德相差甚远;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为官者官德的优劣,直接影响其领导活动。

  党的领导干部要修的德,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从政道德;要做的“人”,就是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真正解决“当官为什么,现在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宣告没有一党之私,要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

  如果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够坚持把自己“锤炼”成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做到“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从而更加自觉地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一切工作和政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群众的检验”,那么,他们就不会受任何错误政绩观的影响,就会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

  (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求领导干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群众的紧迫问题就是关系重大的政绩。

  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

  第一,切实关心和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把求真务实精神落到实处。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这是我们的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总体上实现了小康。

  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还不高,城乡收入差别还较大,一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这是“真”。

  面对这样的“真”,我们所务的“实”就是从政治的高度和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始终把解决好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党和政府的根本任务。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多样化趋势日趋明显。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关系,必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只有这样,我们的改革和建设才能始终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第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使改革会得到更加广泛的支持。

  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党推进改革就会得到更加广泛的支持,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会更加巩固,这是“真”。

  我们要务的“实”,就是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的工作抓紧抓好;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因此,在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不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利益,使他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实行改革开放和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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