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准则和条例发言稿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学习准则和条例发言稿篇1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XX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XX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XX,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XX市委副书记、市长XX任XX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XX亿。
特别是会议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两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
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
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
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
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 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
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
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
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
要防止滥用权力。
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
要过好社交关。
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
要过好生活作风关。
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
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
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
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
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
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
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权为私用,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腐贪腐;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
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
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
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
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
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
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
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
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
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
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
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
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贪腐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
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贪腐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
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
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
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
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学习准则和条例发言稿篇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既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又划定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重视思想建党的铸魂作用、又重视制度治党的治本作用,把他律与自律、守底线与高标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让全面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是新形势下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
《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
“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
《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