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金

时间:2016-09-19 17:49:54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合同法定金

  定金(合同法第115条)

合同法定金

  【法条内容】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释义】本条规定了定金责任。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对定金制度作了较为详细地规定。

  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定金罚则。

  合同法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法律上的定义区别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房屋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现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定金,即定金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方不履行义务亦无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

  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订金和定金哪个受保护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如: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

  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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