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10-11 11:19:09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委托合同模板汇总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委托合同模板汇总7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始兴县马市镇红梨村民委员会

  乙方:韶关均航畜牧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享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养殖生猪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本着回馈社会的原则,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自愿为红梨村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带养殖生猪,共同推进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一、委托养殖的仔猪品种和数量

  1.品种:。

  2.数量:共100头,具体分配给每户贫困户的生猪数量由红梨村委会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统筹决定。

  3.规格: 公斤/头。

  二、养殖时间

  双方约定,委托代养殖时间自20xx年7月1日开始。

  三、生猪价格

  合同签署后日内,甲方以仔猪元/公斤的单价,共计 元的仔猪购买费用支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养殖和管理,并由乙方负责销售。

  四、养殖和销售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与乙方养殖自己所拥有的生猪用的养殖环境、饲料、技术条件等无差别的对甲方委托养殖的生猪进行养殖。

  2.乙方严格按照现有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养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的生猪。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养殖甲方委托生猪至出栏之日的养殖与管理费用为元/头,100头猪,养殖和管理成本共计元。养殖和管理成本由乙方垫付,并在生猪销售收入中扣除。

  4.乙方负责并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以不低于生猪出栏时市场价的价格,将甲方委托代养殖的生猪销售完毕。

  五、甲方收益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20xx年12月15日之前,以每头猪公斤, 元/公斤的销售价格,将首批50头生猪的销售收益,扣除养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统筹分配给相对贫困户。

  2.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之前,以每头猪公斤,元/公斤的销售价格,将第二批批50头生猪的销售收益,扣除养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统筹分配给相对贫困户。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对甲方委托养殖的生猪进行监督,但在行使监督权力中,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委托给乙方养殖管理的 头猪的除养殖管理成本之外的所有收益。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仔猪购买费用和养殖管理成本之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的生猪自委托养殖之日起,至销售完毕之日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场地、饲料、人工、销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对生猪养殖等有关规定养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

  的生猪,确保在养殖过程及销售的生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造成养殖或销售无法进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养猪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省编办驻村工作队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时间:20xx年 月 日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时间:20xx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乙方负责甲方 配饰设计及配饰的供应,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 (地点)配饰设计。

  2、乙方负责提供室内设计家具相关方案及饰品,并按甲方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供货和物品采购。

  3、乙方负责所有物品、配饰的摆放、安装和调试。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合同所签的全部配饰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材质检测报告应齐全有效。

  2、对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设计选型标准予以充分响应。

  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三、设计及饰品供货周期:

  于合同签定后15天内,乙方将合同所含全部物品、配饰全部送至 内,并负责安装、调试。

  四、验收标准:现行相关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

  五、交货地点: 。

  六、委托设计费及物配饰供货、安装费为 元整)详见一览表。

  七、付款方式:

  殷紫华饰艺术设计合同签定后,设计费、配饰供货及安装费总额为: ¥ 元(人民币) ;合同签定二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货款的50%为预付款,计 ¥ 元整(大写: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三日內付给供方合同货款总额的50%整(大写: 元整)。

  八、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室内设计方案及选购全部配饰,按合同中的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供货。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并在合同签定的供货周期内将合同所签的全部配饰运输到 ,并承担全部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及运输途中的一切责任。

  3、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九、违约责任:

  1、凡属甲方原因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凡属乙方原因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的管理、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票据领用

  (一)、甲方根据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计划和安排,委托乙方负责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授权乙方直接向中宁县财政局购买《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和县财政局有权对乙方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行为进行跟踪监督。

  (二)、《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作为社会保险费收费专用票据,只限于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取,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混用。

  (三)、乙方在《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联次不全、缺号、毁损以及因其他不适应继续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或县财政局联系,由县财政局负责予以调换。

  (四)、乙方必须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缴销、领用制度,以及定期销号制度,指派专人做好《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相关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所领《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以及各下属网点的票据使用指导工作。

  二、票据的使用

  (一)、乙方在收取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必须向缴费当事人及时出具社会保险费机打收据,严格做到一人一次一票,不得几个缴费人或几个缴费年度合开一张收据。

  (二)、《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一式三联,自带复写,无须套用复写纸;乙方填写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费收据时,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金额大小写规范、相符,如填写失误,应另行开具,严禁刮擦涂改,作废票据必须注明“作废”字样,三联俱全,完整保存,不得随意撕毁、丢弃;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序时、顺序装订,以备核查。

  (三)、乙方在出具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费收据时,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出具规定,做到出具规范,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者空号,并在收据联加盖经办人和银行收讫印章。

  三、其他约定

  (一)、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及时解缴甲方收入户,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如有遗失甲方有权按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最高缴费标准予以处罚。

  (二)、在协议履行中,如发生本协议中未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应有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方各持一份,报财政局一份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第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5

  鉴于:许可方自其成立时起即为在斜拉索结构的供应和安装领域的世界范围内的专家,且其开发了该些技术、提交了相关的专利申请并注册了各种专利。

  鉴于:许可方和_________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订了一份合营

  合同

  (合营合同)以便对被许可方联合进行投资。被许可方的宗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

  鉴于:根据合营合同第23条规定,许可方应当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技术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许可方应当授予被许可方有关许可方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的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方面的某些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许可(合营公司业务)。

  鉴于:各方同意订立本技术许可协议以便确定有关技术许可以及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技术包括许可方所拥有及开发的专利、专利申请、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技术许可协议及其适用中,除另有定义的术语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协议或许可是指许可方和合营公司签订的本技术许可协议。

  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

  许可技术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所有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专利和产品。

  年度净营业额是指被许可方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金额和收入,不包括任何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销售税收。

  许可方体系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

  专利是指许可方在区域内于合同签署日取得的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的所有专利。

  产品是指由合营公司利用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授予的许可技术所制造的产品和材料。

  第二条 许可的范围

  2.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独家、不可转让的在区域内使用许可技术的许可。

  2.2 本许可仅授予给合营公司业务且包括被许可方在区域内营销、部分制造、供应和安装许可技术的权利。制造仅限于生产_________。

  2.3 在本协议适用的全部期间,本协议可延伸至可能由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作出的改进。

  2.4 上述第2.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但根据附件六由合营公司和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制造分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除外。

  第三条 制造

  3.1 被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制造产品。制造应由被许可方严格根据许可方的规范和公差(容限)来进行。各方同意,产品制造应由合营公司自己控制并承担责任。

  3.2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修改制造计划和规范。

  3.3 被许可方保证遵守许可方的所有质量控制指示。各方同意,许可方雇员有权在任何时候了解并检查安装情况并采取质量控制的任何行动。

  3.4 被许可方应只能在区域内其场地上制造产品。除被许可方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决定的项目外,产品不得在其它地方销售。产品的出口应当按照下面第7.9条的规定办理。

  3.5 如果许可方需要任何分销或销售,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的样品以便控制。如果许可方在该控制中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被许可方承诺根据许可方的规范标准在许可方通知后三十(30)天内对该缺陷或不符合之处进行补救。如果产品不符合许可方的规范或公差(容限),则不得进行分销或销售。

  第四条 许可方的协助

  4.1 许可方应当通过交付文件、原型和/或样品和/或使用指示的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专有技术和许可方体系和专利。各方同意,文件应当以英文版本提供,被许可方应当组织翻译成中文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4.2 许可方声明,在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并与本协议所述专利相矛盾的专利注册。

  4.3 各方承认,许可方体系已经成功地被各种预应力/斜拉索技术委员会和批准机构所认可。如果被许可方业务需要任何新的批准,则该种批准的`申请应由被许可方办理并由[许可方]协助,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4.4 对于已经注册的专利,所有在区域内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在特许权使用费之外每年偿付给许可方。

  4.5 如果许可方申请新的专利,则许可方应当通知被许可方并与其商量。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在区域内使用新的专利,则所有与注册以及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每年偿付给许可方。各方理解,许可方仍然是该新专利的所有权人。

  4.6 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不使用专利,则许可方可决定在区域内注册专利。在该种情况下,许可方应当承担该注册费并自由将其许可给区域内被许可方之外的其它实体。

  4.7 许可方在区域内销售或安装许可方体系及其附加产品只能通过被许可方进行,除下列外,不应授予任何第三方有关列于附件一上的许可技术或许可方体系或产品的其它许可:

  (1)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国际融资并规定在区域内进口货物包括上述许可;

  (2)如果被许可方不能或不想对一个区域内的客户销售或利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它们的附加产品或提供服务;

  (3)如果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同意这样做。

  4.8 如果需要,许可方将修改规格和图纸以便符合中国的标准。

  第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

  5.1 对本许可被许可方须根据合营协议每年就被许可业务所实现的总计年度净营业额计算,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下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四(4%),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上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三(3%)计算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包括被许可方自本许可授予时起所有其业务的所有收入。

  5.2 年度净营业额应构成被许可方的收入且包括所有有关由本许可所授予的许可技术的业务。

  5.3 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被许可方根据公历季度支付(付款)。在每个日历季度[后五(5)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根据上一日历季度的净营业额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

  5.4 在支付最後一个日历季度的费用时,许可方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本日历年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票,该发票根据预计并包括12月份的营业额来计算被许可方的年度净营业额。被许可方在扣除已经支付的付款后应当向许可方支付尚欠的特许权使用费。

  5.5 最晚于下一年的5月15日,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送达其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前一年度的年度净营业额。如果验证的年度净营业额需要进行任何调整,该种调整应当包括在下一期付款中。

  5.6 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应当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汇款以欧元进行并汇到许可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7 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所有有关欠款的必要的证据并使许可方取得任何双重征税的证明,如果有预提税的话。

  5.8 任何迟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应当自动承担根据每月eonia加上2%的利息并在下一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中支付。

  5.9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许可方所指定或指示的方式保持、维持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的全部、完整和真实的记录。

  5.10 许可方有权不时未经事先通知被许可方而派遣代表到被许可方的场地检查被许可方的经营、业务方法、服务、管理、财务记录和行政管理,并确定其质量以及被许可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诚信。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及其代表和代理人在该种检查问题上通力合作。

  第六条 所有权

  6.1 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享有所有权,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6.3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6.4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技术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6.5 被许可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注册备案手续。

  6.6 所有有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注册备案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6.7 如果由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_________公司作出与技术直接相关的任何技术改进,则许可方有权自行以其名义对这些改进单独申请专利。改进将自动推荐给被许可方作为本协议许可的延伸。

  第七条 被许可方的义务

  7.1 被许可方由于其有一定的关系和能力应用许可方体系和专利,故受到许可方的许可。因此,被许可方有义务确保最大程度地利用许可方所授予的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为此,被许可方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手段促销和营销并雇佣合格的人员完成这些任务。

  7.2 被许可方每年应当向许可方报告其在区域内的销售和业务情况以及其提交的投标清单。被许可方应当就每一个许可方体系和产品以及其关于下一年每一个许可方体系的预测提供一份在竞争和市场情况方面的年度报告。这一承诺是本合同的必要条款,被许可方承诺将及时履行这一承诺。

  7.3 对许可方体系、工艺和产品的利用应当确保遵守适用的规则文件,被许可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有最好的工作和服务质量,以便维护许可方在世界范围内的良好信誉。而且,被许可方应当在业务和工作中遵循所有适用的职业风险控制规则。

  7.4 如果被许可方不能达到其商业或销售预测,则愿意接受许可方的审计。

  7.5 被许可方应当将其在使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时所可能开发的所有专有技术传送给许可方。

  7.6 而且,被许可方承诺对许可方所交付的有关许可方体系或产品、其使用方法以及其进一步的发展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一义务应当延伸到合营公司的股东,其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十年,不管本协议是由于何种原因终止。

  7.7 被许可方不得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间接使用、注册或促销可能与本协议所授予的方法、体系或工艺产生竞争的方法、体系或技术。

  7.8 被许可方承诺,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决不直接或间接在区域外销售、使用或租赁许可方体系或方法或产品。

  第八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方为被许可方的多数股东的全部期限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8.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8.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没有技术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8.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使用许可技术。

  8.4 在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被许可方首先应当通知许可方其仓库存货和它们的账目价值。

  8.5 在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承诺:立即自费归还所有有关许可方体系、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的文件、图纸等。咨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续以便将许可从每一个注册中消除。毫不迟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合同终止后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

  第九条 保护

  9.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9.2 作为许可技术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9.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9.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技术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十条 通讯

  各方之间的所有通讯应当送达到其各自注册地点。如果通过挂号信或国际邮件送达,它们应当被视为在发出后十日内收到。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1.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11.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11.3 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11.4 各方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11.5 在仲裁期间,本协议的规定仍应当适用。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湖南法律在线

  甲、乙双方就委托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 、 及 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 (家庭) 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 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

  2.双方协商收费;( )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 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 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 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 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

  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湖南法律在线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人:

  拍卖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并且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约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若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解决;

  (2)由调解解决;

  (3)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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