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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时间:2017-03-24 17:58:3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体系是保证信息安全的关键,包括计算机安全操作系统、各种安全协议、安全机制(数字签名、消息认证、数据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统,如UniNAC、DLP等,只要存在安全漏洞便可以威胁全局安全。下面是小编整理几篇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一

  甲方:_ (简称:网站主办者)乙方:郑州紫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田)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 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 息产业部令第33 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 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 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 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 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 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2010]64 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 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紫田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郑州紫田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 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紫田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网站主办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 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网站主办者保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九)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利用互联网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紫田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 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 100 第六条紫田要求网站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 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第八条 作为紫田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 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紫田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签字、盖章)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二

  甲方:沙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行业《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办公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办综〔2008〕95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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