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0-08-18 16:01:2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协议书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协议书3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参与集体外出活动的社团与学校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参与外出活动的社团要特别注意社团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与社团活动的社团成员;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3)严禁在危险场所从事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不得私自下海,服从组织安排。)

  (4)联系用车必须到正规的客运单位,使用由专门线路驾驶员驾驶的专用车辆;

  (5)注重礼貌待人,体现一名大学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6)必须重视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

  (7)按照社团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8)积极协助社团做好社团成员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9)不得打架斗殴,哗众取宠,不得做危险的活动。如若违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负责。一切活动听从社团带队人员安排。

  二、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外出活动社团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社联负责人)签字:

  团委签字:

  年月日月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操作(塔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操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塔吊攀爬事故的发生,特签订防攀爬“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与《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防攀爬安全协议”前审查乙方(塔司)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岗操作件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经常检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锁,乙方(塔司)持证情况,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没有上锁甲方将给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罚款[现金]。

  3、未按上述2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内外部人员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坏的影响由乙方(塔司)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据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对防攀爬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移交给乙方(塔司)使用维护、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由除塔吊维修、检测外为塔司专用。

  3、对进入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拆装人员,塔司有权对维修、检测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4、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5、对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不锁门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7、乙方未按上述1~6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建委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5月15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5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玩火、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监护人未

  10、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3、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

  学生(签字):

  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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