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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23 17:49:0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养老院隶属市民政局,是民办非盈利性机构,下面带来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1】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为目标,以重点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为抓手。
  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履行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共服务管理职能。
  积极开展政府供养的老年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
  通过舆论引导、市场推进、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养老设施的功能,采取新建、扩建、合并、改造升级等有效途径,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渠道。
  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大型宜居养老社区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医养融合养老设施建设,完善不同类型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
  (三)积极探索、创新机制。
  加强现有公、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多样化投资方式和多元化管理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办民助、民资投入、服务外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提升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各级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
  各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许可、监管,负责本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落实养老机构许可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80%、40%以上;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
  ——社会投资兴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市级大型宜居养老社区、姜堰中天养老社区和各市筹建的养老社区、福利院(中心)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
  ——养老护理员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
  ——完善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各市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机构入住的老年人100%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机构养老床位数分解表
地区 60岁以上老人口数 占人口总数% 机构床位数 居家养老床位数 床位
总数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
(2013)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2张
(2015)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2017)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8张(2019)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0张(2020)
泰兴 26.2 21.8 5726 1351 7077 27 8900 10330 11890 12890
靖江 14.49 21.7 2969 900 3869 26.7 4920 5710 6580 7130
兴化 34.8 20.8 8645 2084 10729 30.8 11820 13710 15790 17130
海陵 8.65 21.7 1575 185 1760 20.3 2940 3410 3930 4260
姜堰 17.92 21.4 3245 1440 4685 26 6550 7600 8760 9490
高港 5.8 22.1 1136 204 1340 23 1970 2290 2630 2850
高新 2.6 20.3 115 95 210 8.1 890 1030 1180 1280
合计 110.46 21.9 23411 6259 29670 26.9 37990 44080 50760 55030
  注:以20xx年年底老年人口为基数,按总数3%年增长速度测算。
  四、实施步骤
  2015年完成指标:
  ——机构建设。
  市本级完成泰州市大型宜居养老社区筹建工作,姜堰区中天养老社区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兴化市社会福利院移址新建和高港区乐阳大厦项目开工建设,泰兴市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并筹划二期工程,泰兴市新竹养老院投入运营。
  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数每千名老人达32张;
  ——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全市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20%、10%;
  ——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各市(区)均建有1所护理型养老机构,乡镇中心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全面达标。
  培训养老护理员150名以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率达70%以上,完善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养老服务政策建设。
  各市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和运行补助制度;
  ——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完成2个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2017年完成指标:
  ——机构建设:市本级实施大型宜居养老社区项目,姜堰区中天养老社区、泰兴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完成建设任务,靖江市推进1所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全市完成10家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 35张以上。
  ——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全市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到50%、25%;
  ——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50%以上。
  培训养老护理员200名以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率达80%以上;
  ——养老服务政策建设。
  各市完成养老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
  ——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各市(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面完成。
  2019年完成指标:
  ——机构建设:各市(区)均建立1所千张床位的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完成,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 38张以上;
  ——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农村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 全覆盖,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达70%、35%以上;
  ——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45%以上,建成18家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培训养老护理员200名,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以上;
  2020年完成指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床位总数每千名老年人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
  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政府推动合力。
  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敬老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创建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努力形成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要把发展老龄事业,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查;各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区域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机构,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农村养老建设将强业务指导、政策督查和服务工作;市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协会,负责行业内的规范管理、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层层分解目标,建立考核机制。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实行任务分解,细化各项考核指标,采取分区分级分年度的量化考核办法,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考核目标,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与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同步落实。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功能上做文章,在居家养老建设上求突破,在农村养老建设上求发展,在吸引民资投入养老体系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补助幅度,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运行补助制度,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
  (五)加强服务指导,建立监管机制。
  要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要求,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员、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强化监管,建立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奖励机制,用老人的满意率、社会的信誉度衡量评估服务等级,用规范化建筑标准、基础设施的健全程度评估级差,用老人入住率、护理老人的比例评估运行质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20xx年推进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完善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及承办单位
  (一)建设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140张;
  承办单位:市夕阳红老年公寓
  (二)实施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三)对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三、实施内容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1、建设方式:通过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
  2、资金筹集:建设资金由业务单位自筹,县政府将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助。
  3、补助范围:符合《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
  (二)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1、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一是年龄70周岁以上;二是低保服务对象;三是独居和空巢老人;四是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能自理老人。
  凡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确定为服务对象,由县政府买单,请专人照顾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每人每天服务为二小时以上,补助费为10元/天;县政府根据县民政核定的居家服务老年人数按季度拨放到各乡镇,由乡镇民政办造册会同乡老龄委经村老年协会落实后签收将所拨资金发放到服务人员手中。
  (三)高龄津贴发放
  1、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20xx年3月我局按照市、县文件要求实施高龄津贴民生工程,“从20xx年1月1日起,对持有我县本地户口年满100周岁以上、90至99周岁、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元、60元、30元的高龄补贴”。
  2、发放程序: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龄老人津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按照《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二)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检查。
  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老年公寓改扩建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20xx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序进度,排出项目实施的倒计时安排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月。
  (三)强化责任意识。
  夕阳红老年公寓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
  要认真抓好该项民生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果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将核减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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